屏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屏南县扶持高山花卉产业 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
2020-09-18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屏南县扶持高山花卉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3月27日印发的《屏南县扶持高山花卉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屏政综〔2019〕53号)同时废止。

   屏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屏南县扶持高山花卉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花卉产业是我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林业主导特色产业,为林业增效、农民增收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推进高山花卉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我县花卉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意见》(闽政〔2012〕37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意见》(宁政〔2013〕2号)和屏南县委专题会议纪要〔20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苗木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目标,以优化花卉苗木品种、提升花卉苗木品质、创响花卉苗木品牌为重点,加强市场营销,强化科技支撑,进一步提升我县花卉苗木自主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加快构建现代花卉苗木产业体系。

  二、发展目标

  抓好高山花卉产业规划,贯彻落实《屏南县高山花卉产业发展(2018-2025年)规划》,引导产业发展。珍稀、彩叶树种以水松、南方红豆杉、鄂西红豆树、香樟、银杏、桂花、枫香、四季杜鹃、闽楠等为主;鲜切花以菊花、百合花、文心兰、玫瑰、欧洲水仙花为主;盆栽植物以多肉植物、兰花、四季杜鹃、水松盆景等为主。推进花卉苗木专业市场建设,建成屏南花卉苗木市场,完善花卉苗木电子商务平台。创建屏南花卉苗木品牌,拓展营销市场,使花卉苗木销售区域覆盖闽东地区,辐射省内外。到2022年,全县建成面积100亩以上标准化苗木生产基地10个,建设温室或大棚种植花卉面积10亩以上的生产基地50个,建设年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的花卉产品深加工企业3-5个,力争到2025年实现花卉苗木年销售额突破10亿元,成为闽东花卉苗木产业第一县、全省花卉苗木产业强县。

  三、工作重点

  (一)调优花卉苗木品种结构

  稳定现有花卉苗木种植面积,以市场为导向,加大引进、推广适宜本地种植且效益高的花卉苗木新品种,扶持发展适合庭院绿化、立体绿化的花卉苗木。继续发展乡土树种,逐步扩大培育珍稀、彩叶等珍贵树种面积,不断优化苗木品种结构。扶持鲜切花产业发展,重点在202省道沿线培育多肉植物、鲜切花产业带,逐年提高花卉种植面积。重点加快发展花卉苗木精深加工业,积极开展玫瑰、文心兰、菊花、兰花、无患子等深加工研究,实现从原料种植向产品精深加工转型,拓展功能性花卉产品加工产业链。加强食用、药用与工业用途花卉的精深加工技术研究,大力扶持花卉苗木生产加工企业开发花卉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香料、天然色素、工艺花等产品,提升花卉苗木产品的加工转化率。

  (二)提升花卉苗木品质

  不断提升苗木价值和种植收益,加快制定水松、南方红豆杉、鄂西红豆树、香樟、银杏、桂花、枫香、杜鹃、闽楠、多肉植物、文心兰、兰花、菊花、百合、玫瑰、欧洲水仙花等主要花卉苗木的生产标准,引导花卉苗木培育向标准化发展。加大对现有水松、香樟、桂花、枫香、银杏、四季杜鹃等苗木基地苗木的梳理和造型的引导力度,将粗放型苗木基地提升为标准化生产基地。充分发挥苗木精品园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引导发展容器苗、切根苗、造型苗,强化区域内精品化种植意识,促进苗木生产精品化,全面提升苗木品质。加大对多肉植物生产扶持力度,积极培育壮大产业规模。

  (三)创响花卉苗木品牌

  鼓励花卉苗木企业和种植大户自主研发、联合研发新技术,创立新品牌。加强名特优花卉苗木原产地及品牌的认证和保护工作,以品牌拓展市场,以品牌聚集生产要素。鼓励花卉企业举办各种形式的花卉节,不断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策划和加强我县花卉苗木的对外宣传工作,不断扩大我县花卉苗木的市场影响力。

  (四)扩展花卉苗木市场

  进一步建立完善花卉苗木市场流通体系,积极创新和探索市场营销新模式,不断拓展营销渠道。建设和运行好花卉苗木电子商务平台,及时、准确发布花卉苗木市场行情指数,提供各种花卉苗木生产的技术咨询和市场信息。加快花卉苗木市场建设,建成交易、展示、研发、创意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市场中心。规范提升花卉苗木合作组织,组织开展经纪人队伍培训,不断提升经纪人素质。鼓励创办本地园林绿化公司,积极推介本县花卉苗木,掌握市场销售动向。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花卉苗木展示会、展销会和推介会,鼓励重点乡镇在县外举办花卉苗木推介会,开展花卉苗木品牌宣传,扩大花卉苗木销售区域。

  (五)强化产业科技支撑

  加快实施花卉苗木“种苗工程”,加大花卉苗木种质资源保护、良种推广、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等公益性、基础性工程的投入力度。扶持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运用,重视种植技术培训,依托本县花卉苗木种植“土专家”和借助科研院校的专业技术力量,定期对苗农开展技术培训,扎实推进花卉苗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花卉苗木种植大户、企业外聘技术专家带动当地苗木生产技术改进。出台花卉苗木高层次技术人才引进政策,重视实用人才培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引导、扶持花卉苗木产业发展,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县发改、财政、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科技、水利、农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屏南县花卉产业发展管理指挥部,为全县花卉苗木产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市场供求信息,明确政策倾斜和扶持措施,全力抓好全县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县林业局,配备专职人员3-5人。

  (二)优化配套服务

  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支持、指导、服务和管理花卉苗木产业,为花卉苗木产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县宣传部门要加强花卉苗木产业的对外宣传工作;林业部门要指导花卉苗木产业发展,加强对花卉苗木产业的政策扶持;发改、财政部门要在项目、资金方面扶持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水利部门要支持花卉苗木产业节水灌溉项目实施;交通运输部门要为花卉苗木运输提供快速便捷服务;人社、科技部门要在花卉苗木行业职称评定、花卉苗木科研新成果运用方面提供支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花卉苗木产业品牌建设与品牌保护工作;金融部门要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支持种植大户苗木抵押贷款;保险公司要探讨开展花卉苗木的自然灾害保险业务,减少和降低自然灾害给苗农造成的损失;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服务支持花卉苗木产业发展。

  (三)加大政策扶持

  一是设立花卉苗木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县域产业发展和涉农专项资金向花卉苗木产业倾斜,扶持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花卉苗木企业,重点在示范基地和交易展示平台建设、知识技能宣传培训、品牌创建培育、设施设备购置等环节予以适当补助。县林业部门会同县财政、发改、农业农村、水利等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补助办法。

  二是落实扶持奖励政策。要加大花卉苗木产业扶持力度,促进我县花卉苗木产业更好更快发展。

  1.新建花卉苗木基地附属设施及管理用房的,免缴涉及土地相关规费;生产经营者办理产品出县手续时,予以简化办理相关手续。

  2.新建大棚的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分项目工程造价的70%(我县是省政府确定的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之一,可适当提高标准,但不超过分项目工程造价的70%)。新建大棚补助项目的建设标准参照《宁德市林业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林种〔2017〕24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1)新建集中连片拱形钢架塑料大棚(栽种花卉)10亩以上的,建设标准为:主骨架采用热镀锌钢管,棚体高度≥2.8米宽度≥6.0米,拱间距≤1.3米;覆盖层采用适合生产需要的塑料薄膜,并视生产需要选用针织遮阳网。每亩补助12000元。

  (2)新建集中连片连拱钢架塑料大棚(栽种花卉)10亩以上的,建设标准为:大棚跨度≥6米,肩高≥2米,顶高≥3.6米,开间≤4米;水槽需用热浸镀锌或热浸镀锌板冷弯成型,壁厚不少于1.8毫米;覆盖层采用适合生产需要的长寿型塑料薄膜,并视生产需要选用针织遮阳网。每亩补助18000元。

  (3)新建花卉生产塑料薄膜智能温室(需具备调温、调湿、防虫等功能)10亩以上的,配备移动(固定)苗床的塑料薄膜智能温室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230元(210元)/平方米,无移动苗床的塑料薄膜智能温室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80元/平方米。

  (4)新建大跨度生产荫棚10亩以上的,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50元/平方米。

  (5)新建连拱高标准钢架塑料大棚10亩以上的,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亩。建设标准为:棚体高度≥4.6米,肩高≥3米;主立柱方管≥80×60×2毫米 或50×100×2毫米,柱距≤4米;拱管圆管≥321.5毫米,纵梁、横梁方管≥50×50×2毫米或60×40×2毫米;水槽壁厚≥1.8毫米,水槽可代替肩管。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配套自动开天窗或湿帘风机或其他调温系统,配备电动遮阳系统和自动水肥一体化设施。

  3.补助基地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新建集中连片花卉苗木示范基地面积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亩。在限额范围内可选择申请1项或多项补助,具体补助项目与标准为:(1)喷灌工程,每亩最高补助600元;(2)滴灌工程,每亩最高补助700元;(3)蓄水池,每立方最高补助180元。

  4.新建露天栽种花卉生产基地面积50亩以上的,按以下标准补助。

  (1)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培育种植花卉提取精油和鲜切花项目每亩补助1000元-2000元,补助标准按照不同花卉品种的种植密度和价格等要求确定,种植面积按照实际苗床面积统计。

  玫瑰精油项目,种植密度500株/亩以上,保加利亚玫瑰大马士革品种补助标准1500元/亩,其他玫瑰品种补助标准1000元/亩;

  牡丹精油项目,种植密度1000株/亩以上,补助标准2000元/亩;

  薰衣草精油项目,种植密度5000株/亩以上,补助标准1500元/亩。

  种植向日葵、唐菖蒲、康乃馨、非洲菊、月季、百合花等鲜切花项目,种植密度5000株/亩以上,补助标准1800元/亩;

  种植牡丹、芍药、山茶花、木槿等木本植物鲜切花项目,种植密度1000株/亩以上,补助标准2000元/亩。

  (2)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培育种植观赏花卉、食用药用花卉项目每亩补助1500元-2000元(种子撒播除外),补助标准按照不同花卉品种用途、种植密度要求确定。

  种植观赏花卉补助项目。菊花、荷花、薰衣草、马鞭草、向日葵等品种,种植密度3000株/亩以上的,补助标准1500元/亩。

  食用药用花卉补助项目。菊花、牡丹、芍药等品种,种植密度2000株/亩以上的,补助标准1500元/亩。

  5.将原有旧钢架大棚改造为花卉大棚,且种植花卉面积达1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500元。

  6.新建培育水松、南方红豆杉、银杏、鄂西红豆树、闽楠、香樟、罗汉松、台湾杉(秃杉)等珍贵乡土树种苗木连片面积20亩以上,胸径3厘米以上的无纺布袋苗木,每株补助18元;胸径5厘米以上的无纺布袋苗木,每株补助25元。新培育枫香、山乌桕、樱花、黄连木、青枫、乌桕、福建山樱花等彩化树种苗木,连片面积20亩以上,胸径3厘米以上的无纺布袋苗木,每株补助15元;胸径5厘米以上的无纺布袋苗木,每株补助20元。以上种植苗木密度统一要求每亩200株,原则上同一苗木基地最高补助10万元。

  7.加强花卉技能培训,鼓励花卉企业参加省内外花卉产品展览展销、考察等活动,每年财政安排50万元经费用于县花卉盆景协会开展花卉苗木栽培技术和营销技能等培训及产品展览展销、考察等活动。

  8.支持花卉精深加工项目。花卉精深加工项目(指在完成脱水、净化、分类、晒干等粗加工的基础上对半成品进行进一步加工,使其更具价值,以追求更高附加值的生产)的补助对象为:注册在我县的独立法人企业、合作社、2015年以来投资建设的花卉精深加工项目,正常运营满一年,年处理花卉量达到2000公斤以上。经验收,原则上按加工设备购置票据和现场安装照片,给予以上补助对象不超过加工设备购置费的50%的一次性补助,并给企业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9.支持花卉采后处理设施建设,对购买花卉采后处理设备与建设花卉产品冷藏设施予以补助。项目经验收,花卉采后处理设备购置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该设备购置费的50%;建设花卉产品冷藏设施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造价(不包括土地购置费、租赁费及项目配电设施设备)的50%。

  10.积极争取上级林业、农业农村、农机等部门对花卉产业设施项目资金补助,其中属于切块的补助资金由县政府统筹用于补助花卉产业相关项目。对已获得上级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县级补助资金,同一地点只能补助一次。

  11.对花卉产品互联网物流销售补助,按照花卉企业年物流费用总额的30%予以补助(以销售发票和发货单为准)。

  12.鼓励花卉企业创品牌,创龙头企业。对获得省级花卉品牌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获得“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奖励10万元。

  1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花卉苗木生产企业享受花卉产品增值税优惠,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营业额缴纳地税80%的补助。花卉苗木生产经营企业,属于从事花卉的培育和种植的所得税,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花卉苗木产品出口,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

  14.对花卉企业参加设施花卉种植保险的,在省级财政给予20%的保费补贴外,县财政给予30%的保费补贴。

  15.对从事花卉苗木种植的企业,经县林业局初核、供水供电部门审核,对花卉苗木生产用水、用电按一般生活用水、农业用电标准收费。

  16.为促进我县花卉产业发展,解决花企花农融资难的问题,同时撬动银行资金助力我县花卉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要积极推动屏南刺桐红村镇银行、农信社和农行等银行配套“公司+基地+农户”等模式的贷款产品。各行推出各自的贷款助农模式,贷款条件、额度、利率由银行自行确定。

  17.设立屏南县高山花卉产业发展项目顾问。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1-2人,开展花卉技术咨询、科学研究等工作,由县政府与被聘专家签订服务合同,一年一签,累计合同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专家的补助经费每年从县级财政花卉产业专项资金支付,具体补助标准参照《中共屏南县委 屏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屏委〔2017〕59号)中第一类人才柔性引进政策(第一大点第四小点)予以补助。

  18.鼓励花卉苗木企业带动农户发展壮大。实施“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种植露天花卉生产项目,并带动农户5户以上,且每户种植面积达10亩以上的花卉苗木企业,可以享受露天种植花卉项目补助。

  19.强化科技支撑,提升产品竞争力。将花卉苗木种质资源和选育的新品种进行品种改良与繁育推广。对花卉苗木进行培育和新品种引种研发的企业给予补助,对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和获得新品种专利权的企业,每项植物新品种权或新品种专利给予奖励10万元。

  20.支持园林施工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园林绿化工程更多使用县内花卉苗木。加强对政府出资建设园林绿化项目方案审查,指导、引导种植乔灌花草与乡土树种的合理比例,增加本地花卉苗木使用量。

  三是鼓励外商投资。乡镇引进外资发展的花卉苗木生产项目,该项目可计入该乡镇的招商引资任务考评,并可享受县招商引资有关奖励政策。具体考核由县招商引资考评组认定。

  四是鼓励花卉企业参加展销活动。对积极参加花卉展销活动的企业予以参展资金补助,增加对参加省级以上花卉展览会获得“金奖”“花王”的奖励,给予获奖品种5万元奖励。积极为花农和花卉企业提供沟通交流、产品展示展销平台,扩大花卉苗木产业影响,发掘花卉苗木产业文化内涵,弘扬生态文明。

  五是鼓励花卉产业出口。县林业部门要实行一站式服务,为花卉苗木检疫及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提供快速便捷服务,缩短花卉苗木检疫时间。对外贸出口花卉产品资质企业给予5万元/年补助(最多补助3年)。

  六是严格督查考评。将花卉苗木生产工作作为各乡镇年终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完成任务好的前三名乡镇予以奖励。对花卉苗木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予以协调解决,促进工作顺利开展。每季度县里将派督查组对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并对工作任务落实不积极、进度慢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任务落实快、效果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五、附则

  (一)对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如当年已享受过县政府其他支农项目扶持或上级扶持的,不再给予资金补助。

  (二)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行,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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