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扶持政策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长政综〔2019〕273号)文件精神,对我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印花税、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等税费区本级地方留成部分(以实际入库税收为准)的85%给予补助,由企业提出申请,2020年8月份共有21家企业申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补助政策,其地方税收留成部分合计6418.4095万元,需给予补助5455.34万元。现予以公示,如有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陈书鼎;电话:0591-28922188
附:2020年8月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扶持政策申报汇总表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27日
收藏打印关闭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