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2020年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12-09 00:00:00   来源:厦门市工信局   评论:0 点击: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2020年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思商务规〔2020〕1号 各相关单位:   为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扶持批发零售业、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会展重点企业加快发展,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赶超,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系列扶持措施支持企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措施内容   (一)批发零售业   1.对我区批发零售企业年度销售额增量5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每增加1亿元给予12万元奖励。本规定与《思明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厦思政〔2018〕31号)可同时享受,单家企业合计享受的商贸政策各项奖励金不超过1000万元(不含个税奖励)。   2.年度销售额总额达到30亿元,年度增量15亿元以上或同比增长25%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其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3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在职员工,按个人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含)以上的在职员工,按个人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3.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奖励措施。   (二)餐饮业   1.对我区2020年度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且2020年9-12月同比实现增长的餐饮企业,对2020年9-12月同比增长的部分,每100万增量给予1万元奖励,其中超过20%以上的增量,每增加1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   2.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除外)增量奖励与按《思明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厦思政〔2018〕31号)可享受的增量奖励可叠加享受。   (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会展   1.对我区2020年度(核算月份1-11月)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5%的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会展企业,超过25%以上的增量,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增长率在25%-40%的,超过25%以上增量部分封顶奖励150万元;增长率在40%以上的,超过25%以上部分封顶奖励100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超过25%以上的增量部分的奖励与根据《思明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厦思政〔2018〕31号)规定可享受的奖励,企业可择高享受,但不重复奖励。   2.对于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按2020年度(核算月份1-11月)超过“一企一策”协议承诺的当年度营业额的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其中2020年度营业额增长率在25%-40%的,封顶奖励150万元;增长率在40%以上的,封顶奖励1000万元。   二、实施期限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其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会展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1月30日)   三、其他事项   1.本措施由思明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2.请各街道做好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   厦门市思明区商务局   2020年11月30日 声明:本网站为政府公益平台,部分图片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条件限制,无法找到来源和作者未进行标注。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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