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永泰县商贸物流园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0-12-10 00:00:00   来源:永泰县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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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樟政办〔2020〕51号),于2020年12月1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基本情况

  永泰县商贸物流园项目为省市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已基本完工。为优化我县物流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商贸物流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快打造现代商贸物流园区,由县商务局参照《关于促进永泰智慧信息产业园产业集聚发展的二十条措施》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商业品牌首店进驻示范步行街区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0)87号)等有关文件起草扶持政策,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印发实施《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樟政办〔2020〕5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政策出台过程

  为贯彻落实服务民营企业要求,县商务局深入企业调研,了解县商贸物流园发展的困难诉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起草了《若干措施(送审稿)》,以支持物流园加大招商力度,促进我县商贸物流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根据2020年9月21日县常务会预协调会精神,为加强政策可操作性,切实达到扶持产业发展目的,9月22日分管县领导牵头召集了商务、财政、税务、统计、教育等部门召开专题协调会,充分听取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对政策进一步进行调整修改。10月17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12月1日正式印发《若干措施》。

  三、《若干措施》的主要政策内容

  (一)经济贡献奖励

  在园区注册、符合园区产业方向的商贸企业及个体经营户,注册之日起5年内,第一、二年给予其税收(不含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下同)县级收入部分80%的奖励;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企业年缴纳税收收入逐级分档奖励。

  (二)品牌首店奖励

  对首次注册入驻永泰商贸物流园区的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首店(简称“品牌首店”),与物流园运营机构签订三年(含)以上合同,开业经营缴交税款,并经评审认定为中国(内地)首店、福建首店、福州首店、永泰首店的,给予一次性入驻奖励。

  (三)子女就学支持

  在商贸物流园区务工或经商,具有相对稳定住所,持有居住证的外县(省、市)户籍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需在本县就学的,由教育部门根据本人意愿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园入学。

  上述扶持政策与县其他优惠政策对同一事项的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奖励资金总额不得超过企业纳税县级收入部分。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享受本优惠政策的企业,3年内迁出商贸物流园区的,应退还所获得的奖励金和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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