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文旅局关于《古田县扶持奖励地方特色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和发展八条意见》政策性解读
2020-12-23 00:55:34   来源:古田县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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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挖掘、保护、弘扬与发展古田地方特色优秀文化,改革创新文化体制,丰富我县健康产业建设的文化内涵。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县文旅局起草了《古田县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八条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旅游八条意见》)。现就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7年12月,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古田县扶持奖励地方特色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和发展八条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八条意见)。截止2019年12月《八条意见》试行期限已满。按照工作部署,结合《八条意见》两年来实施成效,县文旅局对《八条意见》进行了全面修订。

  二、意见修订依据?

   围绕“繁荣发展乡村文化事业和文旅产业”两个目标,实施“以文化人、以文惠民、以文兴业”三大工程,文件起草以《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宁委发﹝2018﹞1号)、《中共宁德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十条措施的通知》以及宁德市《关于加快乡村文化振兴的实施方案》(讨论稿)为指导,结合我县目前文化事业实际情况,修订十分必要。

  三、意见修订过程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由县文化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成立专门修订小组。2019年6月份,县文旅局黄聿仁局长组织修订小组人员认真学习讨论,结合近两年《八条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各成员单位职能,起草小组制定了《古田县扶持奖励地方特色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和发展八条意见》(征求意见稿)。6月18日- 22日,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征求全县23家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

  四、修订前后主要变化

  《古田县扶持奖励地方特色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和发展八条意见》(征求意见稿)框架基本按照《八条意见》执行,删去了不适合的内容,增加了近两年我县文化工作面临的具体急需解决问题,让资金使用更加合理、规范。主要变化如下:

  1.将“文化系统项目”改为“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基地”。

  修订理由:结合古田文化发展实际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助对象、内容。

  2.删除“每年补助省市县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分别不少于3万元、1万元和0.6万元,每年补助以县委或县政府名义挂牌的红色文化遗存和革命遗址不少于0.6万元。”

  修订理由:该项内容已列入财政局专项预算。

  3.增加了“省、市、县级国防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研学教育基地等各类基地分别不少于3万元、1万元和0.6万元”。

   修订理由:根据宁德市《关于加快乡村文化振兴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发挥各类基地教育作用”。

  4.将“新建、修缮或改扩建的项目奖励额度”统一调整为“不超过项目造价总额的20%且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修订理由:结合我县农村实际,祠堂、旧民居、闲置校舍等场所较多,通过修订补助比例,进一步鼓励各村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提升改造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5.增加“对乡镇(街道)设立的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分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每年图、文各评选3处分馆,每处奖励2万元”。

  修订理由:根据《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增加我县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补助。

  6.将“通过项目运营,视其税收情况(年缴税30万元以上)进行评审、实施、验收和奖励。第一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纳税总额的90%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第二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纳税总额的60%且金额不超过20万元;第三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纳税总额的30%且金额不超过10万元。”修改为“对新入库的规上文化企业进行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为2万元”。

  修订理由:根据我县近年来文化产业实际情况和市对县绩效考核要求调整。

  7.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对列入培训基地的企业或传承单位每年给予资金补助1万元,开展培训工作的传承人每年应培训10名以上技术人员,并由县文体新局组织专家组成考核组对其培训人员进行技能测试,合格后给予省级以上(含省级)传承人每人每月2000元经费补助,市、县级传承人每人每月1500元经费补助,另对考核优秀的学员(每年每个类别评选3名)给予一次性奖补5000元”修改为“对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开展传承工作进行考核,每年评选推荐2处,每处奖励2万元;省级以上(含省级)传承人每年应组织培训4期以上、市县级传承人每年应组织培训2期以上,给予国、省、市、县各级传承人每年每人5000、3000、1500、1000元奖励补助”。

  修订理由:通过增加对传承人开展培训的次数要求和提高奖补资金,促使非遗得到更好传承。

  8.删除“对已列入国家、省、市、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人分别给予每年每人5000、2000、1500、1000元补助”。

  修订理由:与前面的奖励重复,故删除。

  9.将“对成功由县级传承人申报成为市级传承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成功由市级传承人申报成为省级传承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成功由省级传承人申报成为国家级传承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调整为“对成功由县级项目或传承人申报成为市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市级非遗项目与传承人申报为错年申报,如:2020年报项目、2021年申报传承人),成功由市级项目或传承人申报成为省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根据第六批省级非遗申报要求,宁德市推荐申报项目数量不多于15项,平均下来古田不超2项,项目与传承人错年申报),成功由省级项目或传承人申报成为国家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项目、传承人超5年只能申报一次,全市只有5个名额)”。

   修订理由:省、市及非遗传承人为错年申报,国家级传承人为5年一报,且均对名额进行限制,为鼓励各级传承人积极向上申报,故增加补助金额。

  10.增加“各非遗传承单位、传承人开发文创商品、旅游纪念品等,对于季销售额(以税票为准)大于30万元,按不超过销售额的0.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对参加省、市各类活动获奖的文创产品,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鼓励和支持非遗生产基地加快打造“生产+旅游观光”的文旅融合模式,并与当地旅游景点串联,每年重点扶持2处,每处奖励2万元(若与《古田县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八条意见》重复的,按就高补助)。”。

  修订理由:,为促进创意设计、旅游等与传统手工艺跨界融合,逐步实现“让非遗在生活中活化”,增加了上述补助内容。

  11.将“对年度新批准登记的民间文化社团,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修改为“对年度新批准登记的民间文化社团,并开展活动10次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修订理由:对民间文化社团开展活动提出要求,让民间社团真正发挥作用。

  12.增加“对新成立的以村或社区为单位的文化队伍(原则上每个村社区只申报1个队伍,并由各乡镇、街道统一批准登记,成员20人以上),并开展活动10次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每年对村级文化队伍开展评选,获得前三名的队伍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

  修订理由:为贯彻落实宁德市乡村文化振兴“十百千万”发展目标,培训千支群众文化队伍,增加了农村文化队伍建设补助。

  13.增加“鼓励全县各单位和个人对古田特色文化资源进行宣传推介,文章、视频经县委宣传部推荐入选“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每篇奖励200元”。

  修订理由:

  14.增加“对能够结合地方特色文化编排特色节目且入围县级文化部门主办的年度乡村文艺汇演名单的村、社区,给予每个村、社区补助 1万元”。

  修订理由:为鼓励各乡镇街道、村积极参与年度乡村文化振兴文艺汇演,对各村入选的节目进行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各村购置服装设备以及差旅补助等。

  15.增加“对各地结合民族文化、民俗、特色物产等资源,举办文化旅游节庆活动的,结合其投入成本和服务效能,给予活动费用的30%且金额不超过20000元”。

  修订理由:根据《关于加快乡村文化振兴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鼓励各地结合民族文化、民俗、特色物产等资源举办各类活动,打造乡村民俗特色品牌”,增加该条补助。

  16.增加“对各地自发编制村史村志、非遗故事和乡村故事,经审查对当地教化村民、启迪后人具有积极作用的,每种出版物给予补助5000元”。

  修订理由:根据《关于加快乡村文化振兴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指导各地编制乡村故事,将部分非遗项目整理编排为舞蹈、歌曲、手工、戏剧等艺术作品,丰富农村精神文化生活”,增加该条补助。

  五、有效期限

  本措施有效期二年,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止,2019年1月1日起至正式实施之日前准许参照执行。

  六、解读机构

  本措施由古田县文体和旅游局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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