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沧区促进就业创业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2020-12-29 00:00:00   来源:厦门市发改委   评论:0 点击:

为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围绕稳就业保民生的工作重点,突出抓好困难群体就业保障,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于2020年12月x日,印发了《海沧区促进就业创业实施细则》(厦海政办〔2020〕X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2019年1月制定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转产就业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厦海政办〔2019〕4号)(以下简称:原《实施细则》)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原《实施细则》是在市级就业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的再提升,其中包含上岗就业补贴、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创业项目奖励、社保补贴、工资性补贴购买岗位共计5项补贴扶持政策,该政策在促进我区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实现转产就业中取得较好成效。我区在贯彻落实市级优惠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就业帮扶力度,拟再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二、制定依据   依据《关于扎实做好“六稳” 工作落实 “六保” 任务的实施方案》(厦委办[2020]54号)的通知精神, 为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围绕稳就业保民生的大政方针,突出抓好困难群体就业保障,在贯彻落实市级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本着过紧日子的思想,贯彻“花钱必问效”原则,统筹推进全区就业帮扶政策,把稳就业保民生工作落到实处,以原《实施细则》为框架,制定新的《海沧区促进就业创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实施细则》)。   三、起草过程   在原《实施细则》政策到期之前,海沧区人社局充分征集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各街道等多部门的意见,并通过海沧区政府网、海沧就业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广泛征求企业和群众的意见,未收到反对意见。原《实施细则》中的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政策由于已出台了《重点群体项目制培训方案》予以替代,建议此项政策给予删除;而上岗就业补贴、创业项目奖励、社保补贴、工资性补贴购买岗位等四项政策建议继续保留并进行优化修订。拟出台新的政策为《海沧区促进就业创业实施细则》,新《实施细则》共计5项扶持内容,包含上岗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购买岗位工资性补贴、创业项目奖励、外出招聘补贴。   四、新《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1、上岗就业补贴政策。原有《实施细则》关于上岗就业补贴政策的扶持对象仅限于“本区从未就业或者已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而根据最新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该类人员的认定比率将进一步减少,导致该项政策的覆盖人群也将大幅减少。为了鼓励更多的海沧户籍人员上岗就业,此次《实施细则》中的上岗就业补贴政策将扶持对象扩大为“海沧区户籍从未就业或者已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预计政策覆盖面将由原来的800人扩大到2000人。   2、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原有《实施细则》关于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补贴对象并未设置补贴的年限,旨在于鼓励辖区企业招用海沧户籍人员,与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保差额给予补贴。由于随着外来务工人员流入的减少,企业招聘难度加大,缺工现象逐渐凸显,本地劳动力就业难度明显下降,因此,新的《实施细则》中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将补贴时限设置为“每人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36个月”,既鼓励辖区企业招用海沧户籍人员,又能最大限度的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3、购买岗位工资性补贴政策。原有《实施细则》关于购买岗位工资性补贴并未设置补贴的年限,每年财政支出约2000万元,大部分资金都是在补贴原有存量的人员,带动新增就业的政策效果已不明显,且市级已有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故建议在新的《实施细则》中将补贴时限设置为“每人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36个月”。   4、创业项目奖励政策。为了推进我区创新创业工作的开展,每年市人社局下发“创业项目”的推荐任务数为40个,为了更好的完成市局的指标任务,推选出更优质的创业项目,鼓励我区失业人员通过创业实现就业。拟将原有创业项目奖励政策的扶持对象由“海沧区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扩大为“海沧区户籍人员”,参照《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创业支持带动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19〕271号)文件精神,海沧区户籍人员在我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申请创业项目奖励的,经市创业指导专家评审进入市级创业项目资源库的创业项目,另给予项目申报人5000元/个的入库项目奖励;市级创业项目资源库中的创业项目被5人以上采用的,另给予项目申报人20000元/个的优质项目奖励。   5 、外出招聘补贴。为了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大力开展人才引进、外出招聘、劳务对接及对口帮扶劳务输转等工作,根据企业的用工需求每年组织企业参加外出招聘及劳务对接活动,参照其他区的做法,对企业参加人员的外出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科员差旅费标准予以补贴。   五、关于政策兑现   该政策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具体申报及兑现流程详见《海沧区促进就业创业实施细则》。   【相关政策】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沧区促进就业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声明:本网站为政府公益平台,部分图片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条件限制,无法找到来源和作者未进行标注。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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