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15〕12号)精神,为支持企业开拓市外市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制定三明市小微企业市外中标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在本市的小微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企业参与投标的项目为市外公开招标项目;
(三)企业中标合同签订时间在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且在此期间实际履行合同收付款项已达到合同总金额60%以上;
(四)企业签订的单个中标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二、奖励金额
市外中标奖励项目按企业单个中标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统一项目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材料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B:企业向经信、财政部门的申请报告;
C:企业填写的企业中标奖励申请表;
D: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复印件);
E: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F:项目中标合同(复印件);
G:收到货款银行转账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由当地经信部门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及审核人员签字。
2.汇总申报材料
A: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注明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个数、项目名称、申请奖励金额)以及本单位审核意见;
B:企业申报材料(同上)。
3.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日期第一批为每年7月20日前,第二批为第二年1月30日前。
(二)申报评审流程
1.市经信委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对申报单位性质进行审核。
2.“单个合同中标金额、合同收款金额及占比等指标”需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的,由市经信委委托当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下达出具审计报告,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评审评估。
3.市经信委根据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拟定专项资金扶持名单,在市双创办、市经信委官方网站上公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的,由市“双创办”、市经信委重新进行调整;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下达资金。
四、资金监管
(一)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市“双创办”、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外。
(二)各县(市、区)政府及经信局应加强对项目质量与进度、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三)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按照规定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接受有关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附件:1.三明市规模工业企业市外中标奖励申报材料
2.申报目录
3.企业中标奖励申请表
4.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表
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2月14日
附件1
三明市小微企业市外中标奖励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填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
附件2
申报目录
一、承诺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企业向经信、财政部门的申请报告;
四、企业填写的企业中标奖励申请表;
五、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六、中标通知书;
七、项目中标合同;
八、收到货款银行转账等相关凭证。
附件3
企业中标奖励申请表 | |||
企业名称:(公章) | |||
企业通信地址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 企业邮政编码 |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企业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办公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码 | ||
企业传真号码 | 企业电子邮箱 | ||
2016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
企业主要产品名称 | |||
招标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省、市 | ||
招标人 | |||
招标文件编号 | 招标公告日期 | ||
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 | 中标合同签订日期 | ||
中标主要货物名称 | 中标货物数量 | ||
已收到货款总金额(万元) | 已收到货款总金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 | ||
中标合同金额(万元) |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 ||
申报材料齐全情况(请在已提供的材料项后打“√”): ①执照、代码证( );②企业申请报告( );③申请表( );④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⑤中标通知书( );⑥项目中标合同( );⑦ 货款凭证( )。 上述材料是复印件的是否已加盖企业公章( ) |
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表 | ||||||
企业名称:(公章) | 申报时间: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资产总额 | 万元 | |||
一、企业从业人员情况 | ||||||
从业人数 | 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数 | 其中: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数 | ||||
截止申报 | 去年同期 | 截止申报 | 去年同期 | 截止申报 | 去年同期 | |
二、企业效益情况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上缴税金(万元) | ||||
截止申报 | 去年同期 | 截止申报 | 去年同期 | 截止申报 | 去年同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