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正式施行(护绿美丽中国)
2016-11-08 00:00:00   来源:中国林业产业网   评论:0 点击:

  本报讯 记者魏娟 通讯员李晋报道 11月1日,山东省烟台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实体性法规——《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正式施行。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林业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有关情况。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共5章43条,包括总则、森林火灾的预防、森林火灾的扑救及灾后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烟台市林业局局长孙树福介绍说,林业部门作为森林防火的主管部门,是这部《条例》的执法主体,将抓好宣传教育、配套措施的制定及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等重点环节,推动《条例》各项内容深入落实,切实保护好全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建设成果。在回答记者有关野外用火管理和以水灭火问题时,他说,造成森林火灾的最主要原因是野外用火。针对野外用火管理问题,烟台市将从加强宣传教育、强化预警监测和严格依法查处3个方面狠抓落实,确保实效;以水灭火是扑灭森林火灾最有效的途径之一,烟台市的地形地貌特点也比较适宜实施以水灭火工程建设。近年来,烟台市以水灭火建设已取得明显成效,《条例》对以水灭火作出的相关规定符合烟台实际,以水灭火体系建成后,将全面提升烟台市应对森林大火的综合能力。

  当前,烟台市已进入高森林火险期,孙树福呼吁广大市民多关注和支持森林防火工作,进入林区要谨记森林消防安全,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共同保护和建设森林城市、美丽家园。

  今年4月,烟台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草案)》的法规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林业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并开展立法调研的基础上,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论证和修改;《条例(草案)》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二次审议、第37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市委审查后,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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