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两节”期间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1-01-27 00:00:00   来源:福州市人社局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保障2021年“两节”期间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运行〔2021〕4号)精神,做好2021年“两节”期间企业在岗职工技能培训工作,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推动企业稳生产、保岗位、促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福州辖区内依法缴纳失业保险的企业在岗职工。

二、培训工种

1.列入2015年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以及国家新发布的技能类职业(工种)。

2.允许企业结合生产岗位实际,开发新职业(工种)培训。

三、培训标准

(一)培训形式。补贴性培训可采取线下培训、线上+线下培训形式。

(二)内容要求。主要围绕职业技能理论、实训操作技能以及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通用职业素质等内容开展培训。

(三)学时要求。每学时时长不低于45分钟,培训总学时为20—40学时,其中理论课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60%。

(四)补贴标准。培训20学时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培训40学时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四、组织实施

鼓励企业与被列入省补贴性免费职业培训院校和经市、县人社部门遴选确定的培训机构(含民办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在岗职工技能培训。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由市人社局及各县市区人社局根据省里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组织遴选。

(一)培训申请。拟开展培训的企业应当向注册地或主要经营地所在的县(市)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将企业营业执照(可原件扫描上传,也可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培训方案(主要包含项目名称、培训工种、培训形式、考核方式、教学计划、师资等)、学员花名册等信息录入“福建省补贴性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

(二)培训过程。企业应严格按照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在岗职工技能培训工作,积极推行管理平台相关联的小程序进行签到,确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使用管理平台小程序签到的,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改用纸质签到等考勤模式。线上理论教学应按照《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的通知》(榕人社培〔2020〕34号)有关规定执行。线下理论教学需留存全程培训视频录像,实训操作教学每学时需留存不低于1分钟的连续录像视频。

(三)考核评价。原则上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实行线上考核。线上题库尚未开发的,允许企业结合实际实行线下考核。考核评价由企业组织,并在各地人社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规范开展。

(四)资金拨付。培训结束后,由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培训补贴申请报告;2.企业职工花名册;3.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含企业营业执照、培训方案、补贴资金收据、考勤记录、培训视频录像、考核评价成绩汇总表等,有开展线上培训的还应提供榕人社培〔2020〕34号要求的相关材料)。

各地人社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工作统筹指导和跟踪服务,做好信息收集、培训资料汇总和资金审核拨付等工作,确保将“两节”期间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工作落实到位。企业应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学员出勤管理以及培训资料、视频、档案留存等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宣传手段,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动员广大辖区企业和校企合作企业积极开展培训,大力宣传培训典型经验和良好成效。

(三)严格管理监督。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要严格按照培训要求开展培训,保证培训质量和效益。对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的,要通报批评,并追回相关资金。对严重违规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以上通知事项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1年3月31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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