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溪乡、寿山乡财政所、民政办:
根据《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和福州市财政局民政局老区办《关于下达2018年市级扶持老区建设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18]43号)文件精神,并报区政府同意(张批转2338号)。现下达市、区扶持老区建设专项资金60万元(详见附表),功能分类科目市补助10万元列 “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区级补助50万元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302基础设施建设”,请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单位,并根据省、市革命老区扶贫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抓好项目落实和督促检查并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和资金监管,不得随意改变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对挥霍、浪费、截留、克扣、挤占财政扶贫资金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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