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培育壮大百亿龙头企业八条扶持措施的通知
2018-09-27 00:00:00   来源:三明政府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培育壮大百亿龙头企业八条扶持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培育壮大百亿龙头企业八条扶持措施

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一十百千万”工程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实现赶超的意见》(明委发〔2018〕5号),加快培育壮大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产值百亿以上龙头企业,进一步增强对全市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支撑力,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专项资金支持。对百亿龙头企业投资新上项目,给予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产业龙头等项目,争取国家和省上的直接支持;市县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向百亿龙头企业倾斜,对新获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扶持的产业项目由受益地政府给予资金配套,其中国家级项目资金配套比例为30%、省级项目为20%,单家企业当年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项目投资支持。支持市县产业基金、国有企业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注资百亿龙头企业,助力企业加快发展;对百亿龙头企业新投资落地项目运营涉及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受益地政府按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

三、金融服务支持。由市金融办牵头建立“百亿龙头企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市县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为有需求的百亿龙头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年化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内,并免收客户保证金;持续发挥好园区企业资产按揭贷款等金融创新产品的作用,向百亿龙头企业倾斜,贴息部分由受益地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协调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优先用于支持百亿龙头企业,逐步提高企业信贷投入比例,确保高于全市贷款同期增幅;指导辅助百亿龙头企业采用市场运作、专业化管理方式,推动企业加快上市直接融资。

四、研发创新支持。支持百亿龙头企业牵头承担实施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由受益地政府按不低于企业所获实际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补助资金由企业用于相关研发活动;对新获评国家认定研发平台的百亿龙头企业,由受益地政府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要素保障支持。土地保障方面,年度用地指标优先满足百亿龙头企业建设用地需求,应根据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通过规划控制方式,合理预留发展空间;土地摘牌后,受益地政府可按照百亿龙头企业实际投资“一事一议”,在产品研发、市场开拓、技改提升等方面给予配套奖励。环保指标保障方面,市级储备排污权给予百亿龙头企业的省级以上重点项目优先保障,出让价格可按照上季度市场平均价的基础上优惠75%。

六、财政奖励支持。对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由受益地政府按有关政策确定,下同)的百亿龙头企业员工,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构成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由受益地政府以“高级人才奖励金”的方式给予奖励,用于住房和生活补助(对国有企业员工的奖励,中央和省上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年纳税额达20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30%以上的百亿龙头企业或年纳税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百亿龙头企业(不含房地产纳税),由受益地财政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企业经营贡献等奖励。

七、公共服务支持。市直部门开设“百亿龙头企业绿色通道”,进一步缩短新上项目在土地规划、环评、消防、水务、电力设施配套等环节的审批流程,强化事前跟进等措施,减少审批时间;税务部门靠前服务,帮助做好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用性辅导工作。受益地政府对百亿龙头企业高管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落户、住房、子女就读等方面予以重点保障,并可给予购房或租房补贴。

八、驻企挂包支持。实行市领导和责任单位挂包企业机制,切实帮助企业做好政策协调争取、项目行政审批、生产要素保障、技术指导对接等事宜;支持和鼓励市属高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赴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市效能办、经信委负责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受理和解决百亿龙头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办。

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在本指导意见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推动百亿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具体配套措施,采取并联审批、集中协调、要素保障等强化服务办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本扶持措施适用于被市委、市政府列入百亿龙头培育对象企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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