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5-22 09:22:35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经信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经贸办),市直相关企业:

    为推进“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促进工业有效投资、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支撑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对我市技术改造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我委拟建立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库。现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方向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

(二)《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闽经信投资〔2015〕116号文)内容。

二、项目条件

(一)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其中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在300万元以上。

(二)项目应为工业技改类项目,含扩建、迁建、改建等类型。

(三)项目应依据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要求,取得备案或核准的审批手续。

(四)项目应已开工建设。

三、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间

(一)项目实施单位为在漳州市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项目实施企业应提交材料:《漳州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漳州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项目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项目备案表或核准文件复印件(项目有变更的应附当地经信或发改部门出具的备案/核准变更函)、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县(市、区)、开发区项目由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汇总正式行文推荐上报;市直企业项目由承担企业直接向市经信委申报。

(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1、申报材料均含纸质件和电子版,纸质件均应盖章。   

    2、《项目申报表》(附件1)、《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件须统一以A3格式、电脑打印填报。

 

(四)申报时间

每季度一批次申报,每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2日前(即1月12日、4月12日、7月12日、10月12日)。

2017年从下半年起,分2批次申报,本批次申报截止7月12日。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做好各自所辖范围的项目申报宣传和组织工作,及时收集、审核、汇总上报。申报截止日后,不再接受补报及材料补件。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应做好申报资料的组织填报和初审工作,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实地了解核实项目实际情况,确保项目真实性。

3、市经信委投规科负责汇总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企业上报的项目、并征求委相关业务科室意见,最后提交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后,正式行文公布市级项目库项目。

 

附件:/cms/html/zzsjxw/2017-05-18/2144510405.html



 

 

                          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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