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在宁德市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8-12-07 10:23:49   来源:福建工信厅   评论:0 点击:

闽工信中小〔2018〕25号

宁德市经信委、宁德市财政局,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全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17号),降低中小微企业经营成本,创新服务举措,提升服务质量,结合《宁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试点工作的请示》(宁经信中小〔2018295号),经研究,决定在宁德市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服务券是政府部门补贴中小微企业购买相关专业服务的有价支付凭证,是通过财政资金对中小微企业购买专业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给予一定比例补贴的财政扶持方式。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试点工作,有利于优化中小微企业奖补资金使用方向,创新中小微企业服务模式,通过试点总结出一套可在全省复制、推广的成功经验,提升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质量,促进中小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宁德市作为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服务理念,务实工作举措,创新服务方式,努力把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试点工作做出成效,为全省推广服务券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二、有序组织实施 

  宁德市经信委、宁德市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宁德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试点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推进服务券的发放、使用、核实兑现、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工作,于2019620日前完成服务券的兑现确保完成服务企业200家次、服务企业满意度达80%以上、带动省内服务机构25家等绩效工作目标。 

      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做好福建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工作,加强网络和系统安全防护,并会同宁德市服务券工作承办单位,开展全省试点合作服务机构的推荐和征集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一)宁德市经信委要通过服务券平台做好全程监控和督导,确保服务券的发放、使用和兑现真实有效。在服务活动结束后,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服务机构进行满意度调查和服务质量评定,结合中小微企业单项服务评价和主管部门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做到绩效可量化、可追溯、可考核。省工信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督促检查服务券的发放、使用、兑现情况,听取服务对象、服务机构的意见建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二)为推动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试点,我省将下达专项资金用于宁德市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试点工作专项资金当年度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继续推进服务券试点,直至专项资金使用完毕。 

  宁德市财政局、经信委制定具体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确保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试点等相关工作。 

  四、总结推广经验 

  宁德市经信委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善于吸收借鉴发达地区成功经验做法,对标找差,加强创新,及时总结本地区推进服务券试点经验,多形式、多载体、全方位宣传报道本地区开展试点工作成效,营造良好宣传氛围。要及时上报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试点工作进展,并于201963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试点工作主要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省工信厅联系人:罗健贤  联系电话:0591-87811359 

  电子邮箱:zxqyc@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8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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