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物联网、两化融合、制造业服务化)第二批支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6-09-18 14:41:5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有关企业:

 

  2016年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物联网、两化融合、制造业服务化)第二批支持项目开始受理申请,请有意申请的企业认真对照《申报指南》(附件1)抓紧申请。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及申报项目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在厦门市注册时间满2年(2014年9月1日以前注册)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在厦门市纳税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项目符合经信、科技、发改、商务等一个以上部门的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条件的,只能选择一个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已获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通过更名、包装、拆分、全部或部分合并到其他项目在一个部门或者到不同部门重复申报。本年度内已获得2项市相关部门不同类别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支持重点

    (一)支持物联网研发应用

  1. 支持关键技术研发。着重支持超高频、微波、有源RFID,高端传感器、图像传感器以及地理位置感知技术的研发。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 支持应用示范与推广。支持智能工业、节能环保、旅游交通、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安全生产、智慧社区、数字家庭等领域物联网应用项目的研发,对实现规模化推广,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给予应用项目的本市研发单位一次性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对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三)支持工业设计发展

  对经认定的省级、市级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若已获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的,只给予30万元补差奖励)。

 三、资金支持年度、支持额度、支持方式、审批环节

  (一)资金支持年度: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为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研发完成并进行推广的项目,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为2013年-2015年在研或已完成项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工业设计中心仅限今年新增未兑现奖励的项目。

  (二)支持额度:优先安排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工业设计中心的政策性奖励兑付,剩余资金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统筹安排支持。

  (三)支持方式:自愿申报、无偿资助。

  (四)审批环节:形式审查、现场核(抽)查、专家评审、市经信局内部评审、市产业办联合会审、市产业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公示情况核实及反馈、联合市财政行文通知。

四、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本次申报形式审查分网络初审和书面审查两个环节。申报单位材料准备完成后,分别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分别由市物联网协会和市经信局工作人员进行网络初审,初审通过后装订成册分别送市物联网协会和市经信局生产性服务业处。

  (一)网络初审截止时间:2016年9月30日;

  (二)书面材料及光盘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4日,为稳妥起见,不接受快递申报材料。

五、受理机构

  (一)委托市物联网行业协会受理物联网项目申报并负责初审。地址: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418(联系人:陈佳怿,电话:15605921350,邮箱:cjy@)。

  (二)市经信局生产性服务业处直接受理两化融合贯标补助和工业设计中心奖励申报。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大院东楼813室(联系人:黄心瑜,电话:18206080361/2896851,邮箱:xmjxjfwyc@)。

六、其他要求

  市经信局委托市物联网行业协会负责全市物联网行业统计工作,申报物联网项目的单位需按要求向市物联网协会按时报送有关数据,此前未报送数据的单位,先向市物联网协会报送本年度各月有关数据,此后,根据要求按时向市物联网协会报送有关数据。


附件:/2016/9/12/627_980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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