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6〕71号),现就做好2016年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市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中标奖励项目
1.申报企业条件(须同时符合,下同)
(1)已列入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制造业企业,企业注册地在市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参与本省其他地市或省外(不含国外、境外项目)公开招标项目。
(3)企业中标合同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单个合同金额在600万元以上。实际履行合同收付款项已达到合同总金额60%以上。
2.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的申请报告;
(3)企业填写的企业中标奖励申请表;
(4)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项目中标合同(复印件);
(6)收到货款银行转账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3.奖励标准:按企业单个中标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3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市行业协会等机构举办“手拉手”、促销活动项目
1.申报企业条件
支持、鼓励市行业协会等机构举办全市行业性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供需对接、协作配套对接等活动,对重点推介、对接会且参会企业达20家以上的。
2.申报材料
(1)市行业协会等机构社团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市行业协会等机构申请奖励报告;
(3)市行业协会等机构填写的推介对接活动奖励申请表;
(4)市行业协会等机构组织活动方案报告文件、活动通知、推介对接具体内容材料;
(5)参会企业代表签到单及其联系方式;
(6)活动现场照片;
3.奖励标准:每场次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单家市行业协会等机构组织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其他事项:
1.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登陆省经信委门户网站 “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 (登陆/Hqxm)申请并提交电子文档,同时按要求提供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装、一式4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项目及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纸质材料要与电子文档一致,对未通过网上平台提交电子文档的项目,按未申报处理,不给予奖励。)。县(市)区经信局在网上进行审核合格后,与县(市)区财政联合行文上报福州市经信委、财政局。
2.市经信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组织专家评审);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组织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对所需奖励资金进行测算,并将奖励方案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下达资金。
3.中标奖励、支持市行业协会等机构举办“手拉手”、促销活动等项目按要求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 “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上运行、审核,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企业申报时间2017年1月10日,县(市)区上报审核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
4.企业同一项目同一年度不重复享受市级财政资金补助。
(联系人: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 魏秀宇,联系电话:83213057;
联系人:市财政局 宋蔚珉,联系电话:87116766)
附件:1.中标奖励项目表
2.支持市行业协会等机构举办“手拉手”、促销活动项目
3.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下载:
/zfxxgk/bmxsq/bmxx/bmxx04/gkxx/201611/t20161103_113282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