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17年《福州市工业产品推荐使用目录》和《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02-23 17:11:13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经信(商务)局、福州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市场开拓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6〕75号)文件精神,为更好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进一步提高企业综合实力和产品竞争力,帮助企业实现“去库存”,提高企业综合实力和产品竞争力,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与广大市民使用《福州市工业产品推荐使用目录》和《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推荐的工业产品,促进我市工业企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申报2017年《目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州市工业产品推荐使用目录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1.申请对象:在福州市生产金属制品、水泥建材、塑胶管材、电控电器、照明灯具以及专用设备等产品的制造业企业。

  2.申请条件

  (1)福州市注册登记、并在福州市具备规范的生产场所,纳税依法经营的生产企业;

  (2)产品具有质监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合格证书或最近二年内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

  (3)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对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4)涉及国家强制认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应获得相关部门发放的资质证书;

  (5)产品具有有效的商标。

  (二)申请材料:

  1.经当地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或市级以上工业区管委会推荐盖章的《福州市工业产品推荐使用目录申请表》;

  2.企业法人签名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产品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

  6.产品具有质监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合格证书或最近二年内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7.涉及国家强制认证和特许经营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提供国家相关部门发放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8.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涉税证明(分详细税种)复印件。

  二、福州名优产品目录

  1.申请对象:在福州市生产金属制品、水泥建材、塑胶管材、电控电器、照明灯具、专用设备、办公用品、电子软件、纺织服装以及医疗食品等产品的规上制造业企业。  

  2.申报条件:

  (1)在福州注册登记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并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市产品质量奖、市知名商标等称号之一的产品。

  (2)申报的产品需提供工商部门对申报产品品种的具体认定,而不是某一类别的认定;

  (3)产品具有质监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合格证书或最近二年内合格的抽检报告(非送检或自行检验及委托检验报告);

  (4)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对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5)涉及国家强制认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应获得相关部门发放的资质证书;

  (6)产品具有有效的商标;

  (7)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要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资质。

  3.申请材料:

  申报名优产品目录的企业除提供入围《福州市工业产品推荐使用目录申请表》应提交的申报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经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或市级以上工业区管委会推荐盖章的《福州名优产品目录推荐使用申报表》;

  (2)获得有效期内的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市产品质量奖、市知名商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产品具有质监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合格证书或最近二年内合格的抽检报告

  (4)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应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资质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登陆福州市工业和信息网(网址:)申报系统注册、申报。在网站的办事指南栏目中阅读文件通知和申报流程,并下载《福州市工业产品推荐使用目录申请表》、《福州市名优目录申请表》等表格,按申请表要求如实填写,并按要求在网上提交相应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应扫描成彩色电子文档);

  2.县(市)区经信局在网上初审合格后上报市开拓办;

  3.市开拓办审核汇总后,组织委内各业务处室初审、相关县(市)区经信(商务)局联审、现场检查、报请行政办公会审议同意后、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布。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截止时间为上半年4月20日、下半年9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2.企业按要求提供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装、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纸质材料要与网上的电子文档一致。对未通过网上平台提交电子文档的企业,按未申报处理,不给予受理。县(市)区经信局在网上进行审核合格后,在企业的申请表盖章后上报市开拓办。

  3.《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4.申报企业及有关机构所提供的数据应当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获入围《目录》的企业,一经查出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

  5.所申报的产品必须质量稳定,且近两年省市质量监督部门抽检均为合格,未出现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问题,出口产品没有出现索赔现象。

  6.列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市场准入管理范围的产品必须获得资质证书的产品;

  7.为防灾应急物质的紧急需求,对本委职能内应急物质的调度和产品的优先使用选择需要,拟将已列入《目录》的产品,作为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应急物质调度的优先使用产品。

  联系人:辛晓阳,电  话:83213057。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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