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福建省工商流通发展专项—物流业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5-08-17 17:08:57   来源:   评论:0 点击:

 

闽经信服务〔2015〕477号

各设区市物流牵头部门、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福州市金融办、泉州市金融工作局,省属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经省政府同意并由省经信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经信服务〔2015〕35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度福建省工商流通发展专项—物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类别及补助标准

物流业发展资金支持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物流中心建设、物流信息化标准化、A级物流企业奖励、企业兼并重组、大型物流企业引进、工业企业剥离设立物流企业、融资服务等方面,均采取自愿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无其它不良或违法记录。

(一)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项目

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接省内制造业企业的采购、仓储、运输、配送、流通加工等两个环节以上(含)物流服务外包,且2014年度实际承接单家制造业企业外包物流费用达1000万元以上,按达到条件的外包物流费用总额的5%对物流公司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物流中心项目

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项目完成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其中2014年完成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物流运营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60%以上并已开始运营的物流配送中心,按2014年项目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2014年以来新建1万平方米以上且为3家以上(含)我省电子商务企业进行电子商务配送的标准化仓储设施、快件分拨中心,按2014年以来的项目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三)物流信息化标准化项目

第三方物流企业2014年以来新投资150万元以上用于企业物流信息化建设,并已应用于物流各环节,按项目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014年以来新投资500万元以上建设的集物流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数据交换、跟踪追溯、智能分析等功能为一体,采用平台软件并接入平台的物流企业达30家以上的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根据盈利能力、接入客户数量、平台交易金额等绩效指标,对三项指标均采取百分制排名(第一名100分,第二名80分,第三名60分,以此类推),并分别按20%、30%、50%权重的综合排名遴选1家物流公共信息示范平台并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2014年以来专业性的标准化单位制修订的物流标准化项目并已在物流企业进行推广应用的,给予20万元的经费补助。

(四)提升发展项目

2015年新获评或晋级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国家3A级及以上第三方物流企业2014年以来兼并重组其他物流企业且兼并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并绝对控股,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对实施兼并重组的国家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014年以来全球企业500强和国家5A级物流企业来闽新设立的独立法人物流企业,在省内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按企业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给予5%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014年以来本省工业企业剥离物流环节设立的独立法人物流企业,且剥离设立的物流企业2014年末资产总额达500万元以上或1000万元以上,对剥离设立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或5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五)融资服务项目 

2014年对外提供仓单作为贷款抵押,并提供相应担保服务且年度担保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按2014年度担保额8‰的比例给予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014年融资租赁企业为我省物流企业购置更新货运车辆、船舶、仓储设备等物流设施提供的融资租赁额达1000万元以上,按2014年度融资额的5‰给予融资租赁公司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工商流通发展专项—物流业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2)。

(三)项目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四)下述其他材料

1.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项目

 (1)两业联动实施情况(含达到申报条件的联动双方企业简介、承接物流外包业务的实施过程、实施手段、已取得的效益和值得推广的经验、2014年度承接达到申报条件的每家制造企业外包物流费用等)。

(2)联动双方签订的物流服务合同复印件。

(3)制造业企业支付给物流企业的2014年款项凭证复印件。

2.物流中心项目

(1)项目建设情况(含建设内容、总投资及2014年或2014年以来(电商物流项目)完成投资额、下一步安排、全景照片及各物流运营设施照片等)。

(2)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建设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4)与3家以上本省电子商务企业签订的仓储配送合同复印件(电商物流项目提供)。

3.物流信息化项目

(1)项目介绍(含项目建设情况、2014年以来新完成投资额、项目功能、技术水平及在物流领域的应用情况等)。物流公共信息示范平台还需提供盈利能力、接入客户数量、平台交易金额等情况材料。

(2)不少于30家接入平台的物流企业名单及联系方式(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提供)。

4.物流标准化项目

2014年以来制修订的物流标准文本、在物流企业中的推广应用情况。

5.A级物流企业奖励项目

2015年新获评国家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的认定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6.企业兼并重组项目

(1)兼并重组项目基本情况。

(2)兼并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并绝对控股的证明材料。

(3)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4)国家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的认定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7.企业引进项目

(1)世界500强或国家5A级物流企业的证明材料。

(2)新设物流企业与世界500强或国家5A级物流企业关系的证明材料。

(3)2014年以来新设企业在省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8.工业企业剥离设立物流企业

(1)从工业企业中剥离设立的证明材料。

(2)剥离设立的物流企业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或1000万元以上的财务报表及证明材料。

9.融资服务项目

融资担保项目:(1)2014年度仓单质押担保合同复印件。(2)经合作银行盖章(必须为银行公章)确认的2014年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原件。

融资租赁项目:(1)2014年度融资租赁公司与本省物流企业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2)2014年度物流企业融资租赁业务明细表(附件3)。

上述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一式4份,并附电子光盘1份。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登陆/Hqxm省经信委门户网站 “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填报提交),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装),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项目及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及所辖县市项目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物流牵头部门(或融资租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并填报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4)后行文报送省经信委(一式三份,下同)、省财政厅(一式一份,下同)。省属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其省属控股(集团)公司审核并填报《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后行文报送省经信委、财政厅。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物流牵头部门(或融资租赁主管部门)还需根据时限要求及时进行网络系统审核上报。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16日。本通知及所要求的相关表格材料可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网站上查询下载。

四、其他事项

 1.对通过初审的项目,省经信委将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将作为确定资金扶持的重要依据,审计费用由省经信委统一支付。项目申报单位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如申报条件提及的项目投资、资产、融资额等所有有关证明材料)。

2.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在2016年度资金预算内对审核确认的项目分批下达补助资金。

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生产服务业处  薛尚泉  0591-87551081

省财政厅企业处林永居  0591-87097689

省经信委门户网站 “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咨询:

陈晔  0591-87856280方华锋  0591-87836952

 

 

附件:

1.福建省工商流通发展专项—物流业发展资金申请表.doc

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doc

3.2014年度物流企业融资租赁业务明细表.doc

4.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doc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8月5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