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01-26 00:00:00   来源:泉州经信   评论:0 点击:

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13年度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经贸(经济、科经)局、财政局,晋江市文体新局: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市动漫产业发展的试行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1〕4号)精神,大力推动动漫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壮大我市文化产业,现将2013年度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企业或单位必须是在泉州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动漫企业。

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奖励标准

2013年度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采取项目奖励或补助等方式予以扶持,主要用于:

(一)原创动画播出奖励。原创影视动画作品,在省级电视台播出,按二维动画片每分钟1000元人民币、三维动画片每分钟1500元人民币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按照每分钟二维1500元人民币、三维2500元人民币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在多个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二)获奖作品与原创游戏上线奖励。获国际性重大奖项的原创动漫产品,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获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奖项的原创动漫产品,一次性分别奖励40万、20万、10万元人民币。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对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文化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每项奖励10万元人民币;获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文化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游戏,每项奖励15万元人民币。获多级奖励的从高但不重复奖励。

(三)动漫企业认定奖励。鼓励动漫企业通过动漫企业认定。动漫类企业通过国家动漫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

(四)出口奖励。动漫企业出口国外、境外的动漫产品除享受市政府出台的当年度外贸出口扶持政策外,出口额100万美元-500万美元(不含5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不含1000万美元)和1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30万、4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五)鼓励我市动漫企业参加国内、国际动漫博览会、交易会、展览会,开拓国内外动漫市场。对参加省级、国家级、国际动漫游戏产业展会的单位,按其展位费的50%予以补贴。

(六)鼓励国内外动漫企业来泉创业。对自带重大动漫游戏原创题材作品(项目)入驻我市发展且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动漫企业,经评定后给予20万元人民币创业补助。

三、各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申报材料除需提供泉州市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及申请表(附件2)外,还需提交相关说明材料复印件,具体如下:

1、申请“原创动画播出奖励”需提供:播放许可证;播出合同(协议、委托书)复印件;播出机构的播出证明原件(注明播出时间段和时长);以及动画片版权(著作权)证明复印件;播出动画作品影像资料1套。

2、申请“获奖作品奖励” 需提供:相关获奖证明(如通知文件、奖状等)或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的证明材料;行业主管部门对获奖动漫游戏作品的审批和许可证书(版权、著作权等)复印件;获奖动漫游戏作品影像资料1套。

3、申请“原创游戏上线奖励” 需提供: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文化部批准上线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游戏上线运营(含新媒体平台)合同或相关证明复印件;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运营收入发票复印件。

4、申请“动漫企业认定奖励” 需提供:动漫企业认定证书。

5、申请“出口奖励” 需提供: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出口报关单;出口合同;银行入账单。

6、申请“国内外重大展会展位补贴” 需提供:参展合同、展位费汇款单、发票、主办方承办委托书复印件;参展总结报告(展会基本情况介绍、参展内容、展位布置、费用列表、效果等,2000字左右)。

7、申请“国内外动漫企业来泉创业奖励” 需提供:动漫企业认定证书、“优秀国产动画片”获奖证明、注册资金证明。

8、除以上要求提交的材料之外,申请所有项目都需附企业营业执照。

四、有关要求

(一)专项资金为一次性补助(奖励),扶持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二)县(市、区)企业申报材料(见附件及附表。包括泉州市动漫企业专项资金申报报告、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地县级经贸主管部门(晋江市文体新局)和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各县经贸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市级直属企业直接向市经贸委、市财政局申报。

(三)县级经贸主管部门(晋江市文体新局)、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广泛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同时要严格把关,核实申请材料真实性(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先审核原件,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并按时申报,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到2014年2月20日。

(四)申报材料采用纸质形式上报,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相关表格可登录泉州经贸网()下载。

(五)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市经贸委:郑丽花(信息产业管理科)电话:28382938

市财政局: 林焱 电话:28066936

监督电话:28382999

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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