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省级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4-07-01 00:00:00   来源:龙岩市武平县经信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经贸局、财政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闽经信投资〔2014〕333号)要求,现将2014年省级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与标准

  根据今年省级财政资金切块情况及我市企业技术创新发展现状,我市重点扶持以下五个类别:

  1. 产业创新重大专项。在工业3D打印材料及设备、冶金法N-型太阳能级多晶硅及其高效太阳电池、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系列应用产品、大型成套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包括自主控制仪表、传感器与执行器)、数字家庭互联互通网关等领域会同省科技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实施3项重大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形成具有知识产权和专利的研发成果,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国内外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及上下游关联企业组建产学研用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承担实施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为200万元。

  2. 省级创新平台研发设备投资补助。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111号)精神,对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和行业技术开发基地自2012年10月1日以来新购研发仪器设备(属实验室研发专用、单台价值20万元以上),且投资总额达10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 鼓励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已被省经信委确认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项目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4. 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开发。在光机电液一体化、智能化电器、新型显示、工程机械传动系统升级换代和智能化、生物医药、除尘滤材、动力及储能电池关键材料、3D打印、太阳能光伏等领域,组织实施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和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开发,以及重大技术装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制。每项补助金额为40万元。

  5. 其它。省政府明确要求给予支持配套的项目。支持企业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对完成品牌培育试点各阶段工作且品牌培育能力、绩效和外部评价达到及格以上的试点企业,评为品牌培育示范企业,以及省质量标杆所在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支持开展技术提升诊断、产学研合作、质量品牌等相关活动。每项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应符合上述支持重点,有效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实施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较好的资信等级。

  2. 产业创新重大专项、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开发和其它类别项目已完成前期基础研究,处于中试阶段或即将产业化,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研发资金基本落实,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产业创新重大专项一般不超过3年)。医药领域研发项目须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省级创新平台研发设备投资补助类别项目应提交包含研发设备型号、固定资产编号、单价及数量的经济鉴证报告清单。鼓励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类别项目按《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暂行办法》(闽经信技术〔2014〕41号)要求认定后申报。

  三、申报材料

  1. 项目实施单位应填报专项项目简表(见附件1)并编制专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2)提出专项资金补助申请。有关附件材料可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 “表格下载”栏目)和福建技术创新信息网()下载。

  2. 申报材料一式6份,并附电子文档。报省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13日。

  四、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经贸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应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请材料严格把关,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认真核实和筛选后向市经贸委、财政局正式行文申报。市属企业直接报送市经贸委。

  五、注意事项

  1. 产业创新重大专项以及省级创新研发平台设备投资补助由省级安排,鼓励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开发及其他类别由省级财政切块到地市安排。产业创新重大专项以及创新平台研发设备补助项目,由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联合报送省经信委,抄报省财政厅。

  2. 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限报一个项目。

  3. 已经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能重复申报;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不重复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

  4. 对已通过专家评审拟予资金补助的省属(省管)、平潭综合试验区项目和设区市切块资金补助项目,分别由省经信委、财政厅和设区市经贸委、财政部门采用统一招标的方式选定中介机构对项目开展专项审计。

  5. 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经贸委综合与技术进步科 黄 斌 0597-3293280

  市财政局企业科 徐赤云 0597-2321577

  电子邮箱 abc2320167@

  龙岩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龙岩市财政局

   2014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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