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洛江区企业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10-22 00:00:00   来源:泉州市洛江区经信   评论:0 点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全区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推动节能和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的实施,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根据《洛江区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泉洛经综〔2008〕34号),结合《洛江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泉洛政文〔2009〕104号)和《洛江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若干意见》(泉洛委〔2012〕37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4年度洛江区企业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1、在我区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企业信用良好。

2、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或者属于违规审批、建设的项目不得申报。

3、项目为2013年以来开工建设,总投资30万元以上,项目配套资金基本落实并基本建成。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项目实施后具有显著的节能、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弃排放的效果。

二、项目申报范围

1、节能技术项目。工业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不含利用林业三剩物等生物质燃料替代煤、电、油、气等非生物质燃料为主的改造项目),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不含仅替代而非节约石油项目),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区域热电联产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2、节能应用项目。先进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应用,农业、交通运输业、商贸服务业、建筑业、公共机构类等节能应用项目,以及节能能力建设等项目。

3、循环经济项目。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项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项目;开展清洁生产并通过验收审核的企业实施的中高费清洁生产项目;循环经济试点工业园区、企业等示范项目。

4节能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节能服务公司开展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平台的建设、节能宣传教育、培训交流、现场推介会等。

5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节能项目不予支持: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主要因扩大产能而非节能技改产生节能效果的项目、利用林业三剩物等生物质燃料替代煤、电、油、气等非生物质燃料为主的锅炉(窑炉)改造项目、仅替代而非节约石油项目。

三、申报材料

1、2014年洛江区企业节能(循环经济)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如主要设备发票、订购合同、工程建设合同、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项目相关照片、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如技术专利证书、产品质量证书、认证证书、企业荣誉证书等复印件,能效对标及能耗在线监测节能项目附加材料,以及企业认为其它需要补充说明的资料等);

5、企业节能(循环经济)项目承诺书(附件2)

四、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项目申报由属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及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报送区经贸局和财政局。申报时间截止2014年11月10日。企业在申报期限内未按要求组织材料申报或逾期申报,本年度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采用纸质形式上报,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本次申报通知及表格可登录洛江区经贸局网站(网址:/WebFile/default-42.html)或申请加入洛江区企业QQ群(群号:72609599),到群共享下载。

3、企业所提供的所有复印件材料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4、联系方式

(1)洛江区经贸局企业股

联系人:郑丽随、黄晓路

联系电话:22630086,传真:22630155

联系地址:洛江区政府后楼2楼经贸局企业发展股

电子邮箱:lj22630086@

(2)洛江区财政局企业股

联系人:谭江峰、赖超群

联系电话:22637957,传真:22631057

联系地址:洛江区政府后楼5楼财政局企业股

附件:1、2014年洛江区企业节能(循环经济)项目资金申请表

2、洛江区企业节能(循环经济)项目承诺书

泉州市洛江区经济贸易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14年10月22日

抄送:市经贸委、市财政局,蔡常务副区长、杜副区长,存档(四)


附件1:

2014年洛江区企业节能(循环经济)项目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所属行业

申报项目

类别

□节能技术项目

□节能应用项目

□循环经济项目

□节能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企业地址

企业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申报项目名称

项目

经办人

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内容及

节能循环成效(节能量)

项目总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银行贷款

项目自筹

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乡镇、街道办事处意见(公章)

区经贸局意见(公章)

区财政局意见(公章)


附件2:

洛江区企业节能(循环经济)项目承诺书

洛江区经济贸易局、洛江区财政局:

我单位 项目申报2014年度洛江区企业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项目总投资为 万元,项目建设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单位承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所获得的专项补助资金仅用于申报项目的相关费用,不挪作他用,并在规定的项目建设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

我单位若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退还申请专项资金所获得的项目补助资金。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名): 申报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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