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福州市2016年工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10-19 00:00:00   来源:福州经信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高新区管委会: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确保“十三五”规划实现良好开局,促进工业有效投资、产业转型升级以及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委继续以项目为抓手,组织实施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现就做好2016年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符合投资项目开工条件,对全市及项目所在地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扩大投资、节能减排有带动作用,五城区和闽清、永泰总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其它县(市)总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项目。

  (二)申报项目类别:

  1.投产项目。即2016年可投产或部分投产项目。

  2.在建项目。即至2015年底已正式动工建设尚未建成投产,2016年续建的项目;

  3.新开工项目。即至2015年底前期工作已达到一定深度,计划于2016年动工建设的项目;

  4.前期项目。即已完成工商登记,正在进行前期工作,争取2016年动工建设的项目。

  (三)已申报“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中符合以上条件的项目要全部列入申报项目。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以备案或核准的名称为准);

  3.在建、新开工项目应提供有关管理部门项目备案(或核准)、安监、规划、土地、环保等批文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前期项目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按附件内容要求填写后加盖公章按属地关系报送。

  (二)各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高新区管委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和汇总,于11月5日前正式行文(含附件1)上报至市经信委投资和规划处,电子档(含附件1、2、3)。本通知(含附件)可在福州市经信委网站中下载,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平微,联系电话:83258355 ,传真:83258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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