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11-02 00:00:00   来源:泉州市惠安县经信   评论:0 点击:

泉经信服务〔2015〕470号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泉州市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经贸、经济)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95号)文件精神,2015年我市将认定一批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项目,并着重给予扶持和培育,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支持发展服务外包

支持生产性企业剥离服务环节设立服务外包企业,对剥离后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开展服务外包业务达到1000万元的,每家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对我市新设立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达到100万美元的,每家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对服务外包企业承接单家制造业的研发设计、采购、运输、仓储、货代、流通加工、物流信息等两个环节以上的,且单家企业年度实际总外包费用达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第三方企业实际承接服务外包费用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及主要工作场所在泉州市辖区内;

2、近两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无重大质量事故,无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3、企业按不同申报类别需达到指标如下:生产性企业剥离服务环节设立服务外包企业的当年服务外包业务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要达到100万美元以上; 外包企业承接单家制造业的研发设计、采购、运输、仓储、货代、流通加工、物流信息等两个环节以上的,且单家企业年度实际总外包费用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

1、泉州市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

2、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基本情况及服务外包业务基本情况。其中,申请生产性企业剥离服务环节设立服务外包企业补助的,申请报告还需包括母公司基本情况、剥离设立子公司的投资情况的内容、申请事项等);

3、申报企业无虚假申报的承诺书;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公司资质证明材料;

5、申请新设企业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奖励,支持生产性企业剥离服务环节设立服务外包企业奖励的,申请承接单家制造业服务外包业务两个环节以上奖励的,需提交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提供“结汇转账贷方凭证”和“涉外收入申报单”的复印件,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提供相关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等。(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第二项】培育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鼓励和引导制造企业向前端研发设计、后端市场营销、售后服务、仓储物流、设备租赁等环节延伸拓展。对年生产性服务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包括绝对控股的子公司)的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及主要工作场所在泉州市辖区内;

2、服务型制造企业业务范围需向前端研发设计、后端市场营销、售后服务、仓储物流、设备租赁等环节延伸拓展。

3、近两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无重大质量事故,无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4、服务型制造企业2014年生产性服务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包括绝对控股的子公司)。

申报材料

1、泉州市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

2、项目申报企业基本情况。

3、申报企业无虚假申报的承诺书。

4、申报企业(包括绝对控股子公司)2014年生产性服务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企业(包括绝对控股子公司)2014年财务报表(复印件)。

6、申报企业(包括绝对控股的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与其绝对控股的子公司的绝对控股关系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1、申报程序:申报企业按照本通知的申报条件组织申报材料并分别报送当地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一式四份,并装订成册附光盘),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收集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汇总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属企业(单位)可直接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申报;申报项目通过初审后,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企业进行专项审计,并委托专家组进行评审。县(市、区)经信部门应认真核对申报企业提供的复印件材料的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注核对情况
并加盖公章。

已申报并获得2015年省级工商物流专项资金补助的,原则上不再享受市级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补助。

2、申报时间: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原则上逾期不予以受理。自本通知下发后,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四、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联系人: 叶小青 联系电话:22382282

市财政局联系人: 林焱 联系电话:28066936

文件及相关表格(电子版)请到市经信委生产服务业公共邮箱下载。公共邮箱:sjxw22382282@ 密码:28382828

附件: 泉州市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26日



附件: 泉州市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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