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部门、公司、集团):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中共翔安区委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翔安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精神,为充分发挥科技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现开展2016年度厦门市翔安区科技计划征集工作。2016年度厦门市翔安区科技计划分为:科技项目计划、贷款贴息(科技与金融结合计划)两大部分。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区科技计划根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厦门市打造千亿产业链(群)促进产业升级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重点支持光电、计算机与通讯设备、智能装备、新材料、集成电路、节能环保等先进制造业和软件信息、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推动现代农业、民生科技的发展。
二、申报程序
(一)科技项目计划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可登录厦门市翔安区经信局网站(/公布),点击“科技中心”—“科技计划项目表格下载”,详细见申报指南。
第一步:进入翔安区经信局网页()“科技中心” 阅读申报指南。
第二步:下载填写《厦门市翔安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撰写《项目可行性报告》;
第三步:申报单位打印填写好的科技项目申报表和相关材料。请项目申报单位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申报工作。
第四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每份申报书需附上目录),报送区经信局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如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审计报告、合作协议的,原件均需装订在正本中)。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项目申报单位在纸质材料截止日期前报送纸质材料,逾期接转下一批受理。
三、申报材料受理
(一)科技项目计划受理
地 址: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508室
联系人:郑运德、陈美珠
电 话:7887589
四、申报要求
1.申请者须仔细阅读本指南、《申报表》填写说明,按要求进行申报。
2.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能同时享受科技项目计划支持和贷款贴息经费等补助计划支持。同一集团公司企业(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母公司及下属公司)同一年度仅可申报不超过2项财政资金资助(包括科技项目计划和贷款贴息经费补助计划)。鼓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申报贷款贴息(科技与金融结合计划)补助计划。
3.企业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暂不受理其项目申报:
①近两年连续获得区科技项目计划立项的;
②有区科技项目逾期未验收的;
③近3年有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承担科技项目存在以上②、③情形之一的,暂不受理其项目所在院(系)、科室的项目申报。
4.科技项目计划实行限额申报。原则上,设有国家、省或市级研发机构(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可以申报2个科技项目,其它企业当年限报1项(不包括申请“科技与金融结合计划”,下同)。
5.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报单位在职科技人员,且实际主持研发或产业化工作,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区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亦不可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
6.同一个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近的项目不得在区科技计划中重复申报,亦不得在区政府相关部门中多头申报。同一项目同时向不同政府部门申报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高校、科研院所项目若多头申报,5年内不再受理其所在院系的项目申报)。鼓励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7.项目实施期间一般为2 - 3年。
8.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9.企业申报单位应提供近两年获得的各类国家、省、市和区级政府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的情况。
10.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供“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是指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技术报告、查新报告、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环保证明、奖励证明,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用户定单等复印件。此项材料非必须提供。
11.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供“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是指相关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认可书、技术合同(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等复印件。此项材料非必须提供。
12.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及税收证明”,是指申报单位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原件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章)、最近1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无需提供。
13.项目投入经费应为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各科目的支出要符合该项目预算表各科目说明的要求。
14.申报表中要求填报的税收,是指企业实际上缴的税收,不含企业享受国家、地方税收优惠减免的部分。
15.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本指南的各类科技计划与我区已出台的同性质扶持政策不重复资助。
五、特别提示
1.区经信局未委托或指定任何机构、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它申报文件,并借以获取利益。
2.申报单位委托科技服务机构或个人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它申报文件时,应遵守规范,不得将中介费与申请的财政资金额挂钩。一经查实,双方将被计入科技计划申报系统黑名单,并取消申报单位2016年科技计划申报资格。
3.欢迎申报单位举报假借区经信局及其下属单位名义承揽申报文件编制业务,或违规收费的科技服务机构或个人。举报电话:区经信局(7887589 监督室7880920)
附件:1.翔安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翔安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流程
厦门市翔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2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