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和 两化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16-07-19 00:00:00   来源:泉州市惠安县经信   评论:0 点击:

惠经信〔2016〕72号

关于2016年度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和两化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关于2016年度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和两化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泉经信装备〔2016〕37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安排,现就申报泉州市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和两化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符合补助、奖励条件的,当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与网络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批次申报。项目一、八、九、十、十三仅在第一批申报,项目四、五、六仅在第二批申报,其余项目两批均可申报。同一产品不可同时申报项目二、三和项目四、五。同一企业不可同时申报项目一和六。申报单位登陆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通知文件及相关附件。

1.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一式四份,所提供所有复印件材料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光盘(一份)。第一批项目书面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9日,第二批截止2017年2月10日。

2.网上申报:申报单位从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或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点击“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再点击右边“项目申报入口”进入用户登陆页面进行注册、填报、提交。第一批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5日,第二批截止2017年2月19日(申报截止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各县(市、区)经信部门须通过“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二)申报项目二、三、五的“数控一代”产品生产和使用企业必须为非关联企业,即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控制关系、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以及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关联企业标准: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3、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至少一人在另一家企业任董事或监事或经理之职;4、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5、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控制。

(三)项目二、三、四、五、九、十、十三通过初审后,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企业报送材料进行专项审计。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如实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严格遵守《泉州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经信等部门监督检查。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可取消申报单位项目申请资格,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视情况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的各项资金申请。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惠安县经信局

项目一至十一:工业发展股股,电话:87383614

项目十二、十三:信息技术股,电话:87399376

附件:Assets/泉州市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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