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两化融合、制造业服务化)支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7-04-05 08:16:17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促进两化深度融合,发展服务型制造,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2017年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两化融合、制造业服务化)第一批支持项目开始受理申请,请有意申请的企业认真对照《申报指南》(附件1、2)抓紧申请。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

 

  (二)《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

 

  (三)《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

 

  (四)《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工信部联产业〔2016〕231号);

 

  (五)《厦门市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厦委发〔2015〕11号);

 

  (六)《厦门市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六条措施》(厦府办〔2017〕19号);

 

  (七)《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厦财企〔2016〕15号)。

 

  二、支持数量、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额度限制,优先安排政策性奖励兑付,剩余资金根据项目情况统筹安排支持。

 

  (二)资助方式:自愿申报、无偿资助。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登陆"i厦门()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i经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根据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经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二)送交纸质件:待申报系统显示申报材料通过预审,并提醒"送交纸质件",企业方可提交纸质件,纸质材料应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

 

  四、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3月28日;

 

  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4月14日;

 

  五、受理机构

 

  市经信局生产性服务业处(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809室)为稳妥起见,不接受快递递交材料。

 

  联系人:黄心瑜/杨金水 电话:2896851/2896805

 

  附件:/2017/2/27/627_77325.shtml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7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7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两化融合)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纳入工业统计并在厦门市依法纳税的法人企业,在厦门市注册时间满2年(2015年3月31日以前注册)以上,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应不少于5万元。

 

  二、支持重点

 

  支持两化融合项目,择优按不超过近1年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30%予以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重点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项目,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项目,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广普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支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对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给予奖励。

 

  (一)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项目

 

  1.支持制造企业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支持建设网络协同设计平台、供应链协同平台、新型电子商务平台、在线服务平台。

 

  2.支持制造企业发展B2C、B2B、C2B、O2O、C2M等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实现制造能力在线发布、协同和交易。

 

  3.支持工业企业关键业务环节信息化的综合集成及模式创新,以及全业务全流程互联网转型的集成创新。

 

  (二)支持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项目

 

  4.支持制造企业发展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服务、信息增值服务以及其他服务型制造模式。支持基于互联网开展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远程过程优化等在线增值服务,拓展产品价值空间,实现从制造向"制造+服务"的转型升级。

 

  (三)支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5.2016年以来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且未获得有关奖励的企业,可以申请本批奖励。不接受此前已兑现奖励企业的申请。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加封皮,并于书脊处注明申报单位及项目类别(两化融合)名称。申报材料按照如下顺序进行装订(排版):

 

  (一)《2017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两化融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第一批支持项目申请表》

 

  (二)《2017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两化融合)第一批支持项目申请报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项目除外)

 

  (三)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验原件)(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税务部门提供的2016年完税证明(原件)

 

  3.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验原件)

 

  如申报时尚未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①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②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承诺内容包括:一是纸质申请书提交后2个月内补充提交正式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逾期将自愿放弃项目申报;二是所提交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会计报表中的各项指标数据,与最终编制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的相关指标数据偏差不超过5%,否则自愿放弃项目申报。 

 

  4.经统计部门确认的《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表号:B203表)

 

  5.根据不同的申报项目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支持两化融合"项目的,需提供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软硬件设备的采购合同、采购清单及发票复印件,新增软硬件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由福建省财政厅确定的《2017年度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提交本企业在福建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User/Login)开展自评估所形成的《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加盖本单位公章),另外,还需要提供本企业两化融合典型应用案例(不限于申报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应用模式的名称、应用模式的主要内容、预期或已取得的成效等。

 

  (2)申报"支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项目的,需提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咨询机构服务合同(复印件,验原件),贯标启动、体系实施、体系认证等各阶段佐证材料。

 

  四、申报受理机关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申报决定机关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

 

  六、办理流程

 

  申报人准备材料→委托专项审计(贯标奖励除外)→网络申报→市经信局形式审查→提交纸质材料→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市经信局内部评审→联合市财政局会审→社会公示→联合市财局下达资助计划→市财政拨付资金。

 

  附件2

 

  2017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制造业服务化)第一批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纳入工业统计并在厦门市纳税的法人企业,在厦门市注册时间满2年(2015年3月31日以前注册)以上,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应不少于5万元;工业设计项目不限于工业企业,且对纳税额不作要求。

 

  二、支持重点

 

  支持发展服务型制造,制造业主辅分离,发展工业设计。

 

  (一) 支持发展服务型制造

 

  1.支持制造业企业延伸价值链,发展创新设计服务、定制化服务,优化供应链管理,推动网络化协同制造服务和支持服务外包发展,发展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创新信息增值服务。对2016年生产性服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的本市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支持制造业主辅分离

 

  2.支持制造业企业剥离科技研发、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不含资本运作、股权投资并购企业)、金融支持等优势服务部门,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性服务企业,面向行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生产性服务,2016年生产性服务收入(不含服务母体企业)首次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达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工业设计发展

 

  3.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支持工业设计机构承接本市制造业企业外包设计项目,工业设计机构承接工业企业外包设计项目,设计项目在本市实现产业化,且该设计项目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给予设计企业合同金额3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5.支持有关机构、社会组织建设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对面向我市工业设计机构(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成果展示与交易、工业设计孵化等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设备和软件投入的30%的一次性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鼓励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企业来厦落户,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的30%给予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加封皮,并于书脊处注明申报单位及项目类别(制造业服务化)名称。申报材料按照如下顺序进行装订(排版):

 

  (一)《2017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制造业服务化/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第一批支持项目申请表》

 

  (二)《2017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制造业服务化)第一批支持项目申请报告》

 

  (三)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验原件)(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税务部门提供的2016年完税证明(原件)

 

  3.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验原件)

 

  如申报时尚未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①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②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承诺内容包括:一是纸质申请书提交后2个月内补充提交正式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逾期将自愿放弃项目申报;二是所提交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会计报表中的各项指标数据,与最终编制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的相关指标数据偏差不超过5%,否则自愿放弃项目申报。 

 

  4.工业企业提供经统计部门确认的《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表号:B203表)

 

  5.根据不同的申报项目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支持发展服务型制造"项目的,需提供2016年生产性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合同、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复印件。生产性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需要专项审计来证明。另外,还需要提供本企业服务型制造典型案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型制造的名称、服务型制造的主要内容、预期或已取得的成效等。

 

  (2)申报"支持制造业主辅分离"项目的,需提供2016年服务收入(不含服务母体企业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合同、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复印件。

 

  (3)申报"支持工业设计发展"中"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项目的,需提供工信部、福建省经信委、厦门市经信局出具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4)申报"支持工业设计发展"中"工业设计机构承接工业企业外包设计"项目的,需提供服务合同、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该设计项目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5)申报"支持工业设计发展"中"面向我市工业设计机构(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成果展示与交易、工业设计孵化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需提供设备和软件的采购合同、采购清单及发票复印件,设备和软件投入,以及服务企业的数量、服务价格、客户总体满意度等因素,需要专项审计来证明。

 

  (6)申报"支持工业设计发展"中"鼓励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企业来厦落户"项目的,需提供企业获得国际工业设计奖(IF、红点、IDEA、G-MARK等) 荣誉情况及到位注册资金的证明材料。

 

  5.专项审计报告必须由福建省财政厅确定的《2017年度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四、申报受理机关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申报决定机关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

 

  六、办理流程

 

  申报人准备材料→委托专项审计(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落户除外)→网络申报→市经信局形式审查→提交纸质材料→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市经信局内部评审→联合市财政局会审→社会公示→联合市财局下达资助计划→市财政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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