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明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2017-06-23 09:17:05   来源:http://www.smsjmw.gov.cn/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经信局、双创办、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三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市经信委、双创办已印发《三明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经信投资技术〔2017〕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申报操作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针对《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补充

    项目业主必须为工业小微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文件精神划分企业规模。

二、申报材料补充

    原《管理办法》中企业声明需补充企业为小微企业的声明内容,格式以本通知中《企业声明》(附件)为准。各县(市、区)经信局、双创办、财政局需对申报企业是否为小微企业进行初审,并在申报行文中明确初审结果。

三、申报批次补充

    2017年度项目申报时间提前,具体申报要求同《管理办法》。项目2017年1-9月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含厂房、设备等)500万元以上,申报企业(或新建项目的控股投资方)2017年1-9月实现并缴纳税收30万元以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10日。

 

 

 

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附件

企业声明

 

1、本单位自愿向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三明市财政局提出三明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

2、本单位自愿提供项目审核、管理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3.本单位属于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划分标准的工业小微企业。

4.本单位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内容和数据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单位名称及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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