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节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淘汰落后产能省级财政奖励)的补充通知
2015-10-15 15:51:50   来源:   评论:0 点击:

闽经信产业〔2015〕664号

相关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

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节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淘汰落后产能省级财政奖励)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5〕386号),有关设区市已经报送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关于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工作的有关部署,请组织申报2015年节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淘汰落后产能省级财政奖励)的企业通过惠企系统补充报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电子版),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惠企系统的操作手册请登录省经信委门户网站(/Hqxm)下载,电子版申报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请厦门市经信局、财政局按照《福建省淘汰落后产能省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组织列入工信部、省政府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有关企业申报,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省经信委2份、省财政厅1份),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通过惠企系统报送。

 

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产业协调处   洪文殊  电话:0591-87832482

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咨询:

李丽霞    电话: 0591-87856280

方华锋    电话: 0591-87836952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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