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工信局:关于申报国高、市高奖励资金的通知
2021-02-26 00:00:00   来源:厦门市工信局   评论:0 点击:

厦门市翔安区工信局关于申报国高、市高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根据《翔安区关于鼓励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办法》(厦翔工信〔2020〕63号)文件规定,现就国高、市高申报奖励资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20年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2020年通过备案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商事登记和税属关系均在翔安区(不包含火炬翔安产业园区)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对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配套奖励1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配套奖励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翔安区2021年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   (二)企业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四)若企业名称有变更,需提供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五)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收款收据(附件3);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逐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为2021年3月1日-3月19日。   五、申报相关要求   企业应如实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审核发现企业所提供材料有任一不实之处,将取消国高、市高奖励资金申报资格,并列入信用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六、受理联系信息   1.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小李 7880523   2.地址:翔安区祥福路2005号翔安区政府8号楼407室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附件1:《翔安区关于鼓励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办法》(厦翔工信〔2020〕63号) (1).pdf   附件2:《翔安区2021年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doc   附件3:收款收据模板.doc   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25日 声明:本网站为政府公益平台,部分图片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条件限制,无法找到来源和作者未进行标注。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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