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7年度工程技术中、初级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17-09-07 10:33:40   来源:http://www.npjm.gov.cn/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职改办、经信局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拟于2017年12月份召开南平市工程技术各专业初、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范围和条件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中,直接从事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工程、农业机械、机电设备安装与维护、化学工程、电子、电气、纺织工程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并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中、初级工程师任职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
    二、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学历: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大、中专院校或承认院校毕业);任何专业证书、结业证书不得作为学历依据;申报者相应学历专业应与所申报评审专业一致。
    2.资历:本次评审中、初级职务的任职年限计算时间统一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经组织批准脱产学习、病休等原因脱离专业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申报时任职资历相应延长;经组织选派到基层挂职、扶贫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派期间可计算任职年限。非公经济组织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依据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或其他可确切证明任职年限的材料认定。在现岗位工作前已被其他单位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其前后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
    3.任职考核要求:晋升中、初级职务人员任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必须具备“合格”以上。考核表一律使用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任职年限含2017年的,可暂不提供2017年度考核表,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须写明本年度主要专业技术业绩。
    4.外语:外语不作必备条件。
    5.代表作:正常晋升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提交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的论文为代表作,县(市、区)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为代表作。不具备规定学历,破格晋升人员必须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大学本科学报主办的学术刊物或大专学报独立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或符合南政办〔2016〕37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待发表的论文,送审时应有出版单位出具的在评审前发表的用稿通知和清样,评审时必须提交正式刊物(否则视同不具备参评条件,不予参评)。申报评审所提交的材料,应按要求真实准确,其中提交的论文、表彰、业绩、成果等都应在任现职期间获得方为有效。
    6.申报人员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市经信职改办审核后当场退回,复印件由所在单位盖章确认方为有效。为方便通过评审的专技人员办理职称证书,在材料申报时,需提交2寸正面免冠彩照一张,用于证书制作。
    三、不列入申报评审范围的人员
    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人员;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的或未完成规定工作量人员;以及南职改〔1999〕48号文规定的14种人员。
    四、申报评审具体要求
    1.各单位推荐申报工作中要坚持“五公开”制度,增强申报工作的透明度,同时接受群众的监督,监督电话:市经信委职改办:8831557。市职改办:8866569。
    2.为了全面考核和评价每位申报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理论水平,对申报中级职务的人员,都要从理论水平、业务及技术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面试,请做好准备。以论文破格的人员,结合论文答辩进行技术业务能力的面试。
    3.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前,应将申报者本人填写并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评审表中“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4.严把推荐关。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工作业绩、成果、论文等进行严格审核。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从严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并如实填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相应栏目。
    5.送审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预审表(可登录南平市人社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县(市、区)申报人员还需出具县(市、区)职改办委托评审函。
    6.根据省上办理领证手续的规定,参评对象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
    7.凡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提供能代表本人在任职期间工作经历的业绩和成果,随附证明材料(附“认定表”),并经专家和本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确保评价客观、全面。
    8.根据南人综〔2012〕10号文件精神,在我市非公所有制企业工作和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代理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已取得非公所有制企业工程系列各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符合条件的,可相应申报转评社会化评审工程系列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体转评条件按该文件规定执行。
    9.已获得乡镇企业系列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具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同档次任职资格要求的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和其他条件规定的,可以申报工程系列同档次任职资格的评审。
    10.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规定考核确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在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基础上,相应增加一年的专业工作年限,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1.工程系列专业多、门类广,为了更有针对地参与专业组的评议,申报评审材料中应准确填写所申报评审专业。
    12.申报职称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今后该申报者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撤销,同时对参评对象及申报单位建立诚信档案。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报送纸质材料时间为2017年9月10日至2017年9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刘佳丽,联系电话:8831557。
    2.本次申报评审有关表格请登陆南平经信委网站(/)“首页—表格下载”专栏中下载(申报材料及其数量见附件一、附件二)。
    3.申报评审材料统一装在专用档案袋内,材料应齐全,档案袋封面应贴上打印的材料清单目录,并在目录表下方注明单位、姓名、本人的联系电话。
    4.本次申报评审中有关资格预审通过人员名单,未通过人员需补充材料情况及要求,参评人员面试时间地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评审材料领取时间等均将以通知形式在南平经信委网予以公告,请参评人员及时自行登陆南平经信委网-人事信息-职称评聘栏目查询,我委恕不再另行电话或书面通知。
    5.评审费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6.凡属《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南政办〔2016〕37号) 中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由其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向市职改办提出申请,并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可用A4纸双面打印,按要求加盖公章,不得复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22份(要求一律用A3纸打印),以上表格应列明符合认定条件的条款,涉及的具体项目应附相应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材料经市职改办审核后,委托南平市2017年度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认定。联系单位: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599-8866569。
    7.本年度初级职称网络预审,请参评人员于9月10日前登录南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
  

    附件:1.《南平市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2.《南平市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3.《2017年度工程技术初级职称网络申报流程》

 

 

 

南平市工程技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南平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ming.JPG

ming.JPG

ming.JPG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