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鞋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7-11-14 17:11:5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县(区、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美丽莆田行动纲要》要求,加快推进我市鞋业转型升级。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鞋业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7〕89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7年鞋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鞋业企业改造提升补助项目

1.鞋业企业生产能力改造提升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①已列入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鞋业制造业企业,注册地在莆田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②自2017年1月1日起,购买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

(2)补助标准

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①莆田市鞋业企业改造提升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购置设备清单及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

2.鞋业企业VOCs处理设备改造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①已列入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鞋业制造业企业,注册地在莆田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②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0月31日,购买VOCs处理设备投资额50万元及以上。

(2)补助标准

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相关设备投资已获2017年省、市补助的项目不予重复享受,市鞋业龙头企业除外)。补助资金市、县(区)各承担一半。

(3)申报材料

①莆田市鞋业企业改造提升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购置设备清单及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

(二)鞋业企业管理提升奖补项目

1.引进软件开发、服务机构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

2017年1月1日以来,在莆田市新注册的软件开发、服务等机构,且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奖励标准

为本市鞋业协会或5家及以上鞋业企业提供软件开发、服务等项目的新引进机构,予以一次性2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①莆田市鞋业引进软件开发、服务机构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2)。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验资报告(复印件)。

④与本市鞋业协会或鞋业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2.鞋业企业购买软件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①已列入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鞋业制造业企业,注册地在莆田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②自2017年1月1日起,购买综合管理系统等软件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

(2)补助标准

按购买软件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获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项目不予重复享受,市鞋业龙头企业除外)。

(3)申报材料

①莆田市鞋业企业购买软件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3)。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购置软件清单及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

(三)鞋业企业入驻供应链服务平台采购奖励项目

本项目中鞋业供应链服务平台,为莆田市众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莆田市众协联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鞋业供应链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鞋业供应链服务平台”)。

1.入驻鞋业供应链服务平台奖励项目

(1)对今年内前100家入驻鞋业供应链服务平台的在本市工商注册的规模以上制鞋企业,且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2)莆田市众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会同莆田市鞋业协会集中申报(附企业入驻平台的三方协议复印件、企业注册的平台账号清单及采购发票),于2017年12月1日前联合将申请报告提交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3)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下达莆田市众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市众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奖励资金到位后的15日内拨付到奖励对象,并将资金拨付凭证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2.通过供应链服务平台采购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

①已列入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鞋业制造业企业,注册地在莆田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②企业入驻鞋业供应链服务平台,自2017年1月1日起采购金额500万元以上。

(2)奖励标准

按已结算采购金额(以莆田市众鞋网络科技公司开具的发票金额为准)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材料

①莆田市鞋业企业通过供应链服务平台采购奖励申请表(附件4)。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入驻平台协议、货物清单及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

(四)鞋业企业获评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奖励项目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2017年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名单,无需申报,直接给予获评的鞋业企业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五)鞋业企业品牌奖补项目

1.鞋业企业获评中国驰名商标奖励项目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7年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文件,无需申报,直接给予获评鞋业企业100万元奖励。

2.鞋业企业收购和代理品牌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①列入市经信委、统计局、财政局《关于公布莆田市鞋服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莆市经信运行〔2017〕435号)文件的市级鞋业龙头企业(含其子公司)。

②自2017年1月1日起,成功收购国际知名品牌或独家代理国外知名品牌国内经营权10年以上,且所收购的品牌在本市生产。

(2)补助标准

    单个品牌收购费用或代理费用(不含每年销售费用)超过200万元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0%予以补助。同一企业收购或代理多个品牌,当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①莆田市鞋业企业企业收购或代理品牌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5)。

②收购或代理品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由龙头企业子公司收购或代理品牌的一并提供内资企业情况登记表。

③品牌订单生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收购或代理合同、发票、资金往来凭证、商标授权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收购或代理品牌企业订单合同、资金往来凭证(复印件)。

(六)开设鞋业专业、办学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

2017年1月1日以来开办鞋业相关专业或者与本市鞋业企业联合办学的市内院校。

2.奖励标准

(1)对开办鞋业相关专业,当年度各相关专业合计招生数50人及以上的市内院校予以10万元奖励。

(2)对与本市鞋业企业联合办学的市内院校,一期招收人数达30人及以上的予以5万元奖励。

(3)同一单位当年度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材料

(1)莆田市内院校开设鞋业相关专业(与企业联合办学)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6)。

(2)申请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申请开办专业奖励的提供:①招生简章、②专业设置材料、③课程设置材料、④专业学生花名册(复印件)、⑤学费缴费清单及票据(复印件)。

(4)申请联合办学奖励的提供:①联合办学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②联合办学协议(或合同)、③教学计划、课程设置、④办学费用发票(复印件)。

(七)军鞋研发、生产奖补项目

1.该项目申报企业为市属国有企业(含国有资本投资的企业)与市内外企业、组织抱团,在本市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际注册资本金达1000万元以上,开展军鞋研发、生产等项目的企业(或组织)。

2.对军鞋研发企业(或组织)予以20万元前期研发费用补助;对新获得军工生产资质的予以一次性50万元奖励。

3.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组织)需在2017年12月1日前,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申请。申报前期研发费用补助项目的,提交申请报告、新注册企业验资报告及军鞋研发项目可行性报告(含投资预算);申报新争取到军工生产资质奖励项目的,需提交申请报告、军鞋生产资质证明材料。

4.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下达项目申报企业(或组织)。

(八)鞋业创牌困难企业扶持项目

本项目中的创牌困难企业为列入市经信委、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鞋业创牌困难企业名单的通知》(莆市经信运行〔2017〕503号)文件的企业。

1.鞋业企业兼并重组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①自2017年1月1日起,对本市创牌困难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以下简称实施兼并重组企业)。

②兼并后继续运营原有商标、且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补助标准

对兼并重组金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兼并重组标的金额的2%予以前期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①莆田市鞋业企业兼并重组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7)。

②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兼并重组后企业内资情况登记表。

④兼并重组协议(复印件)。

⑤费用清单、发票及资金往来凭证(复印件及汇总表)

2.鞋业创牌困难企业生产用电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

自2017年1月1日起,2016年处于停产或2017年停产3个月以上的创牌困难企业恢复并延续生产。

(2)奖励标准

企业自恢复生产的月份起,产生的工业用电量按每千瓦时0.2元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①莆田市鞋业创牌困难企业生产用电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8)。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企业订单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④企业用电发票(复印件)。

3.利用鞋业创牌困难企业权属厂房、设备生产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

①企业在莆田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自2017年1月1日起,利用创牌困难企业权属厂房、设备生产。

(2)奖励标准

按利用创牌困难企业的厂房、设备生产的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2元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①莆田市利用鞋业创牌困难企业权属厂房、设备生产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9)。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厂房、设备租用合同及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生产企业用电发票(复印件)。

4.订单分配鞋业创牌困难企业生产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

①在莆田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将订单分配给创牌困难企业生产的制鞋企业。

②自2017年1月1日起,为创牌困难企业分配订单量超10万双。

(2)奖励标准

按实际生产订单总额(以发票为准)的3%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①莆田市订单分配鞋业创牌困难企业生产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10)。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订单合同、发票、资金往来凭证(复印件)。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网上和纸质同步进行,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5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并随附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11),项目申报电子材料需登入市经信委网站()漂浮窗口“项目资金网上申报快速入口”或“权力运行网上公开专栏”的“项目资金网上申报快速通道”实行网上办理,并发至市经信委运行科邮箱,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二)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企业网上和纸质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县区经信、财政部门初审后于11月24日前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财政局。

联系人:李季称、沈君婷;联系电话:0594-2293091;邮箱:ptjmwyxk@。

三、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管委会)经信部门要做好企业网上项目申报指导工作,并按节点时间做好初审等工作。相关申报表格可在市经信委门户网站 “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二)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除奖励类、评定类项目之外,不重复享受省市财政资金。省级产业龙头企业、省级高成长企业和市级鞋业龙头企业可叠加享受省、市、县(区)各级优惠政策。

(三)对已通过专家评审拟予以资金补助的项目,采用邀标的方式选定中介机构对项目开展专项审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等项目管理费用按本批下达补助资金的千分之三安排。

(四)各县(区、管委会)经信、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五)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莆田市鞋业企业改造提升补助项目申请表

      2.莆田市鞋业引进软件开发、服务机构奖励项目申请表

      3.莆田市鞋业企业购买软件补助项目申请表

      4.莆田市鞋业企业通过供应链服务平台采购奖励项目申请表

      5.莆田市鞋业企业收购或代理品牌补助项目申请表

      6.莆田市内院校开设鞋业相关专业(与企业联合办学)奖励项目申请表

      7.莆田市鞋业企业兼并重组补助项目申请表

      8.莆田市鞋业创牌困难企业生产用电奖励项目申请表

      9.莆田市利用鞋业创牌困难企业权属厂房、设备生产奖励项目申请表

      10.莆田市订单分配鞋业创牌困难企业生产奖励项目申请表

      11.企业声明



莆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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