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名单的通知
2017-11-23 10:15:4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物流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集团:


  根据我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创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经信服务〔2017〕144号)、《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通知》(闽经信函服务〔2017〕523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将福港综合物流园区等11个园区列为2017年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现将名单予以公布,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按照《2017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闽政办〔2017〕24号文)、《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闽经信服务〔2015〕350号文)及《福建省创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实施细则》(闽经信服务〔2017〕144号文)规定,对获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含切块下达部分)中给予一次性奖励(厦门市获评园区由厦门市参照奖励)。


  二、示范园区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提高园区运行效率,提升园区信息化水平,创新园区服务和运行模式,提高园区服务能力,力争创建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切实在推动我省物流业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各设区市物流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引导,对照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创建办法,加强对辖区内物流园区的统筹规划和科学发展,努力培育建设一批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功能集成的示范物流园区,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的物流服务支撑。


  附件:2017年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名单.doc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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