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第二批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4-28 11:44:23   来源:   评论:0 点击: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经信(经济、科经)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泉政〔2016〕2 号),继续组织实施市级重点技改项目,现就做好2018年第二批市级重点技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择范围

1.内资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外资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

2.符合《泉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泉经信技术〔2017〕195号)目录内容的项目优先列入。

二、项目选择原则

1.在泉州市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申报其所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2.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要求已在工业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核准)。

三、项目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管委会)经信、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企业申报,指导企业严格按《2018年泉州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做好申报项目的核实和汇总工作,并填写《2018年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务必认真阅读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后按要求填报)。

2.各县(市、区、管委会)经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辖区内项目并按规定审核后,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和财政局。市属项目实施企业由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经信委和财政局直接申报,也可由各行业协会推荐后,按照属地原则递交各县(市、区、管委会)经信和财政部门。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新增项目

1.2018年泉州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

2.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备案表或核准文件复印件(项目有变更的应附当地经信或发改部门出具的备案/核准变更函);

4.税务部门出具项目实施企业2017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5.2017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二)结转项目

上年未全面投产的项目,提交《2018年泉州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附件2)。

以上材料各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材料需提供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务必一致。

五、其他事项

(一)受理时间

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材料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登陆泉州市经信委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可下载本通知中的文件及相关附件。

(二)联系方式

1.市经信委联系人:

联 系 人:谢坤霖

联系电话:28382809

电子信箱:22284742@

2.市财政局联系人:

联 系 人:龚新民

联系电话:28066572

电子信箱:28066572@

 

附件:1.2018年泉州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

      2.2018年泉州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2018年4月23日                    



附件下载:/zwgk/tzgg/201804/t20180426_6289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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