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企业成长专项项目储备的通知
2018-04-28 11:46:04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经信(经济、科经)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5〕18号)、《泉州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泉财企〔2016〕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拟建立2018年度泉州市中小企业成长专项项目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建立市级中小企业成长专项项目库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成长专项资金项目工作质量和效率,是保证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化运作的需要。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做好中小企业成长专项项目储备、推荐工作。

二、年度扶持方向及入库条件

(一)技术创新类

1、技术改造项目。支持2018年申报“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含2017年规下转规上企业)及成长型小微工业企业加强技术改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技术含量。规模以上的中型工业企业原则上不予扶持。

入库条件: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导向,项目实施期为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实施期内购买生产设备或先进技术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列入闽赣粤原中央苏区县(市)50万元)以上;融资租赁设备起租时间必须在项目实施期限内(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以企业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为依据;购买和租赁的生产设备和先进技术已到位并投入生产,产生效益。上一年度及本年度已获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技改类补助的企业,不再予以扶持;同一设备已获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再重复补助。

2、专利产品产业化项目。支持中小微工业企业加强自主创新,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增加专利产品种类和产值,扩大市场销售。

入库条件:企业2016年-2017年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包含通过购买、转让或其它方式获得的专利权必须属于独占许可)发明专利3件(含)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专利不予计入),专利权人须为申报企业,无权属纠纷,专利技术必须在生产中应用,形成专利产业化,专利产品必须形成批量生产并已销售。上一年度已获本项目资金扶持的企业,不再予以扶持。

(二)管理创新类

    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支持本市中小微企业委托国内外知名管理咨询机构实施管理咨询业务,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入库条件:企业2017年度委托国内外知名管理咨询机构实施管理咨询,且管理咨询项目服务支出不低于30万元。项目必须是在上一年度至申报截止日前已完成的咨询诊断工作。

    申报技术创新类及管理创新类企业须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在泉州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经营2年以上;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生产经营正常;上年度纳税额需达到以下标准:市直及区属企业、列入闽赣粤原中央苏区县(市)的企业,纳税额不低于10万元(含);其他县(市)的企业,纳税额不低于20万元(含),微型企业纳税额不低于10万元(含)。

(二)服务体系建设类

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公共服务平台面向我市中小微工业企业提供技术创新、质量管理、检验检测、市场开拓、人员培训、创业辅导、融资服务、信息及技术服务,满足中小微工业企业服务需求。

入库条件:申报单位在泉州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或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工作场所,服务对象主要为我市中小微企业,开展服务工作满一年;机构运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具备较完整的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服务承诺、服务客户登记、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所开展的服务活动符合上述支持方向,且主要服务于中小微工业企业;具有开展相关服务的专业人才,上年底末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或入驻服务机构不少于3个;2017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100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科技研发、技术攻关方面服务的不少于10家),实际服务支出不低于30万元。对列入工信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平台、当年或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服务平台,予以重点扶持。

2、公益性公共服务项目。支持市、县两级以政府或协(商)会为主导的具有普惠性、公益性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公共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增强服务能力、增加服务种类、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开展为中小微工业企业提供综合性或专业性公共服务。

入库条件:申报单位必须是面向我市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机构,具有普惠性、公益性服务和可持续性运行能力;服务内容主要为:科技服务(包括技术咨询、研发设计、技术攻关、技术对接、技术培训、科技企业孵化),营销服务(包括市场宣传推介、品牌建设、电子商务、商标注册等服务,以及参加各类重点展会、创新营销和商业模式,发展专业市场和特色商业街、推广现代流通方式),综合性服务(包括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风险预警、数据共享、产供销等信息化服务,以及创业辅导、创业基地建设、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人才培训、财务会计、知识产权、工业设计、质量认证、法律咨询、投融资辅导、职业经理人建设);2017年服务中小微企业不少于100家(科技服务中从事研发设计、技术攻关、技术对接、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的不少于10家),开展公共服务业务不少于5项(次),实际服务支出不低于15万元。

    本年度已获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服务类补助的服务机构、行业协(商)会不再予以资金补助,行业协会考评奖励除外。

三、项目申报与管理

(一)申报程序

    企业(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向所辖县级经信、财政部门提出项目入库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报资料,县级经信、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入库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后,联合行文报送市经信委、财政局。市属单位直接向市经信委、财政局申报项目。每家企业(单位)仅限申报一个项目。

(二)申报材料

1. 技术改造项目

(1)泉州市中小企业成长专项入库申请表(技术改造项目);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技改工作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技改实施情况及技改后产生的效益等);

(4)企业购置设备(技术)汇总表(包括设备名称、数量、金额)及发票复印件;

(5)融资租赁合同及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融资租赁项目);

(6)银行贷款合同和银行信用报告(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

(7)企业2017年度国税、地税完税(免税)证明原件;

(8)企业2017年度财务报表。

2. 专利产品产业化项目

(1)泉州市中小企业成长专项入库申请表(专利产品产业化项目);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6-2017年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明细表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4)企业发明专利产品开发报告(包括发明专利名称、每项发明专利关键技术及创新点,以及相应产品研发、产品先进水平和产品应用及销售情况说明);

(5)提供可证明该发明专利产品2017年度销售的部分发票;

(6)发明专利产品图片及专利应用点细节图片;

(7)企业2017年度国税、地税完税(免税)证明原件。

(8)企业2017年度财务报表。

3. 企业管理咨询项目

(1)泉州市中小企业成长专项入库申请表(企业管理咨询项目);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实施管理咨询项目情况报告;

(4)管理咨询服务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5)项目咨询诊断报告及咨询诊断项目实施效果;

(6)企业2017年度财务报表。

4.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泉州市中小企业成长专项入库申请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3)上年度主要服务项目工作情况总结(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业绩及成效等情况);

(4)上年度工作人员名单(附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或与长期合作服务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5)上年度服务企业名单;

(6)开展服务业务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如:服务项目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开展服务活动的内容、服务对象、成效等;

(7)上年度服务支出发票复印件;

(8)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服务承诺、服务客户登记、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9)服务平台2017年度财务报表。

    列入工信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运营单位只需提供:2017年服务支出发票复印件及运营工作总结。

    上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服务平台需提供:2017年度运营工作总结。

5. 公益性公共服务项目

(1)泉州市中小企业成长专项入库申请表(公益性公共服务项目);

(2)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上年度主要服务项目工作情况总结(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业绩及成效等情况);

(4)上年度服务企业名单;

(5)开展的每项服务活动的相关资料(能够体现服务活动内容、服务对象、成效);

(6)上年度服务支出发票复印件;

(7)服务机构2017年度财务报表。

(三)项目入库审核

    市经信委、财政局对各县(市、区)和市属企业(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确定纳入2018年中小企业成长专项项目库项目;纳入项目库项目待资金申报通知下发后,登入省经信委惠企政策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办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企业(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扶持。

(二)为及时跟踪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申报技术创新类、管理创新类企业同时列入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对象,企业登陆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进行注册,并于每月25日前填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数据。联系人:吴晓月,联系电话:22107723,QQ群:1018573910。

(三)各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入库组织申报。申报时间截止至2018年6月8日。

(四)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打(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本通知相关表格可登录泉州经信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qzszxqyk@

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经信委中小企业科  陈  曦  28382839

洪家鸿  22167839

市财政局企业科      龚新民  28066572

 

附件:泉州市中小企业成长专项入库申请书封面及申请表样式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2018年4月23日


附件下载:/zwgk/tzgg/201804/t20180424_6262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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