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市级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通知
2018-05-14 18:15:41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经信(经济)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6〕16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现将2018年市级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泉州市辖区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在泉州市辖区内登记注册且会员主要为泉州市辖区内企业的行业协会。

(二)产学研合作、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等研发类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应完成研发工作并投入产业化,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项目形成的技术成果已在我市行业内进行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2.项目能有效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3.项目原则上从2016年、2017年“省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市属项目库中筛选产生(行业协会申报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项目不受此条件限制);

(三)企业技术中心购置研发设备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技术中心为2017年(含)以前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2.研发设备需为申报单位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后购置;

3.购置的研发设备应取得全部产权并投入使用。

二、支持重点与标准

1.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合作,鼓励实施以企业为主的产学研联合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是6·18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及我委组织的专场对接会上成功对接的项目,我市企业与港澳台有关科研机构以及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业技术成果对接项目。该专项每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项目实施前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8万元补助;项目实施前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2.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支持企业、行业协会按照国家战略和市场需求先行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行业共性技术开发,重点是技术提升诊断工作中提炼的重大技术开发项目。该专项每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补助;项目实施前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8万元补助;行业协会、项目实施前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

3.企业技术中心购置研发设备。鼓励企业技术中心完善自主创新基础设施、升级研发设备,提高基础技术研发能力,对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在补助时间范围(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内购置的企业技术中心专用研发设备,投资额(不含增值税)在100万元(含)以上或单台套20万元(含)以上,按不高于设备原值(不含增值税)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4.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申报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研发类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企业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行业协会提供);

2.2018年泉州市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

4.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产品检测报告;

5.2018年泉州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

(二)企业技术中心购置研发设备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8年泉州市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3.企业技术中心购置专用研发设备清单(附件3);

4.2018年泉州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

四、申报程序

市级技术创新专项项目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申报:项目实施单位从福建省经信委门户网站(),点击右上角“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再点击右边“项目申报入口”进入用户登陆页面进行注册、填报、提交。

2.书面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一式两份),经所在地县级经信、财政部门审核推荐上报至市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应对辖区内企业项目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并在资金申请表中签署推荐意见,汇总申报材料后统一行文上报市经信委、财政局;市直单位经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后,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经信委、财政局。

五、申报时间

1.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2.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7月25日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同一企(事)业单位符合多次享受《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6〕165号)资金奖励、补助条件的,当年度奖励、补助总额不超过500 万元。

2.申报项目已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扶持的,研发类项目知识产权成果已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扶持的,技术中心研发设备已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扶持的,不重复补助。

3.项目申报截止时,申报单位企业技术中心称号已被撤销的,按照撤销后实际情况确定补助标准。

4.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一是在申报时限内,项目实施及合作单位有其他项目已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补助需要验收,尚未验收或鉴定的;二是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办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企业(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市级技术创新专项所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将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统一招投标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审计后出具,具体审计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6.各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7.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技术进步与投资科   

蔡晓君 电话:28382808 电子邮箱:22284742@                           

市财政局企业科             

龚新民 电话: 28066572 电子邮箱:28066572@                           

 

    附件:1.2018年泉州市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企业技术中心购置专用研发设备清单

          4.2018年泉州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2018年5月7日         


附件下载:/zwgk/tzgg/201805/t20180507_6359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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