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市经信技术〔2018〕249号莆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质量标杆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8-06-04 14:54:27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县(区)经信局、北岸经信商务局,相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做好2018年全国质量标杆推荐工作,现将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质量标杆推荐工作的通知》(闽经信函技术[2018]41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标杆的推荐应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企业自行申请或组织单位定向邀请的方式进行。请各县(区、管委会)经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对照2018年度质量标杆重点遴选方向、申报条件,推荐辖区内最具示范和推广意义的质量标杆典型经验,并于6月11日前将推荐名单文件正式报送我委。我委于6月15日前将择优推荐名单文件报送省经信委。

二、2018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工作采用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申报企业应于6月15日前完成网上在线申报。省经信委将在网络系统上对企业申报的质量标杆材料进行审核,并通知企业审核结果。经省经信委审核通过并推荐上报的企业应及时从网上申报系统打印《推荐表》及有关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一式4份装订成册,于6月25日前分别寄至市经信委技术进步科(1份)、省经信委技术进步处(3份)。

三、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技术进步科:林莺莺

联系电话:0594-2293357

邮寄地址:莆田市市政府1号楼5层551室市经信委技术科



   莆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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