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鞋业转型升级)申报
2018-06-15 16:24:22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县(区)经信局: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鞋业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7〕8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8〕6号)、《莆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鞋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莆市经信运行〔2017〕50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8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鞋业转型升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鞋业企业改造提升补助项目

1.鞋业企业生产能力改造提升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①在本市工商注册,且已列入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鞋业制造业企业。

②自2017年11月21日起,购买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

(2)补助标准

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①莆田市鞋业企业改造提升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购置设备清单及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

2.鞋业企业VOCs处理设备改造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①在本市工商注册,且已列入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鞋业制造业企业。

②自2018年1月1日起,购买VOCs处理设备投资额50万元及以上。

(2)补助标准

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市、县(区)各承担一半。

(3)申报材料

①莆田市鞋业企业改造提升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购置设备清单及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

(二)鞋业企业入驻供应链服务平台奖励项目

本项目中鞋业供应链服务平台,为莆田市众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莆田市众鞋工贸有限公司(均为莆田市众协联投资公司参与投资)建设的鞋业供应链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1.对在本市工商注册,于2017年12月2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新入驻鞋业供应链服务平台,且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鞋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2.莆田市众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会同莆田市鞋业协会集中申报(附企业入驻平台的三方协议复印件、企业注册的平台账号清单及采购发票),于2018年6月29日前联合将申请报告提交市经信委。

3.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下达莆田市众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市众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奖励资金到位后的15日内拨付到奖励对象,并将资金拨付凭证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三)鞋业创牌困难企业扶持项目

本项目中的创牌困难企业为列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鞋业创牌困难企业名单的通知》(莆市经信运行〔2017〕503号)文件的企业。

1.鞋业创牌困难企业生产用电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

自2017年1月1日起,2017年处于停产或2018年停产3个月以上的创牌困难企业恢复并延续生产。

(2)奖励标准

企业自恢复生产的月份起,产生的工业用电量按每千瓦时0.2元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①莆田市鞋业创牌困难企业生产用电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2)。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企业订单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④企业用电发票(复印件)。

2.利用鞋业创牌困难企业权属厂房、设备生产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

在莆田市工商注册登记,利用创牌困难企业权属厂房、设备生产的企业。

(2)奖励标准

自2017年11月21日起,按利用创牌困难企业的厂房、设备生产的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2元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①莆田市利用鞋业创牌困难企业权属厂房、设备生产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3)。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厂房、设备租用合同及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生产企业用电发票(复印件)。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网上和纸质同步进行,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4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并随附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4),项目申报电子材料需登入市经信委网站()漂浮窗口“项目资金网上申报快速入口”或“权力运行网上公开专栏”的“项目资金网上申报快速通道”实行网上办理,并发至市经信委运行科邮箱,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二)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企业网上和纸质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21日,各县(区)经信局初审后于6月26日前正式行文上报市经信委。

联系人:李季称、柯振雄;联系电话:0594-2293091;邮箱:ptjmwyxk@。

三、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经信局要做好企业网上项目申报指导工作,并按节点时间做好初审等工作。相关申报表格可在市经信委门户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二)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除奖励类、评定类项目之外,不重复享受省市财政资金。省级产业龙头企业、省级高成长企业和市级鞋业龙头企业可叠加享受省、市、县(区)各级优惠政策。鞋业企业VOCs处理设备改造补助项目和鞋业企业入驻供应链服务平台奖励项目可同时享受,并可叠加享受各级其他惠企政策。

(三)对已通过专家评审拟予以资金补助项目,需专项审计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

(四)各县(区)经信局要按照会计机构对各项目的相关审计准备要求,主动沟通并严格督促申报企业配合做好有关采购合同、支付凭证等核实工作。

(五)各县(区)经信局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六)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莆田市鞋业企业改造提升补助项目申请表

       2.莆田市鞋业创牌困难企业生产用电奖励项目申请表

3.莆田市利用鞋业创牌困难企业权属厂房、设备生产

奖励项目申请表

            4.企业声明



                           莆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tzgg/20180613/9579000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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