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企〔2021〕13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2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快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转移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工信联函节能〔2022〕352号)、《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三明市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财企〔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三明实际,制定《三明市2022年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请你们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第二批)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