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企业投资政府核准项目
2006-09-07 00:00:00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评论:0 点击:

审批类型 :核准
许可依据:
1、《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2号令) ;
2、《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第24号令2004年修订);
3、《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2]第346号令)。
办事程序 窗口收件处理—窗口科室经办—业务科室会同窗口科室负责人审核—窗口分管领导(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核准(重要的报委领导核准)—打印盖章
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或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的申请报告;
2、项目申请报告①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②建设规模、内容及产品,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③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④环境影响评价;⑤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⑥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⑦投资方的资信证明.
3、还应附以下文件:参照国家发改委第22号令第六条规定需附的七种或七种以下文件。(一)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二)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三)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五)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七)以国有资产或上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承诺时间 复杂项目7 个工作日,简单项目5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窗口单位 泉州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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