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之三:楼堂馆所和培训中心审批项目
2006-09-07 00:00:00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评论:0 点击:

审批类型:审批
许可依据:
1、《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3]3号);
2、闽政[2004]34号
办理程序 1、项目申请人
2、县(市、区)发改部门
3、中心受理
4、窗口科室经办
5、业务科室会同窗口科室负责人
6、窗口分管领导签批[重要的报委主要领导签批]
7、打印盖章
8、中心窗口
9、项目申请人
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议书;
2、主管部门意见;
3、县级编委办出具的单位机构编制证明;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旧城区建设项目需提交规划部门的初步意见;
6、资金来源证明;
7、属危房翻建的需附《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
8、项目单位或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的申请报告。
承诺时间 4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窗口单位 泉州市发改委
窗口电话 2213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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