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之五:重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006-09-07 00:00:00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评论:0 点击:

审批类型:审批
许可依据 :
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建设[1996]1105号)
2、《福建省省级基建投资审批综合改革方案》(闽政[2003]3号);
3、《福建省重点建设管理暂行规定》闽政文[2002]29号;
4、《泉州市重点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泉政办[2003]9号。
办理程序 窗口收件处理-窗口科室经办-市重点办、业务科室负责人会同窗口科室负责人审核-窗口分管领导签批(重要的报委主要领导[或分管副市长]签批)-打印盖章
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或县[市、区]发改部门的申请报告;
2、初步设计评审意见(审查会议纪要和专家审查意见);
3、有相关资质单位编制的勘查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设计图纸(据初设评审意见修改的);
4、项目概算审查意见;
5、消防、环保、地震、人防、劳保等专项设计;
6、可研报告批复文件。
承诺时间 7个工作日(不包括呈报分管副市长时间)
收费标准 无
窗口单位 泉州市发改委
窗口电话 2213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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