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之四:国有单位购置办公场所
2006-09-07 00:00:00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评论:0 点击:

审批类型:审批
许可依据:
1、《福建省省级基建投资审批综合改革方案》(闽政[2003]3号)、闽政[1992]34号;
2、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693号、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
3、泉政[2000]23号。
办理程序 窗口收件处理-窗口科室经办-业务科室会同窗口科室负责人审核-窗口分管领导签批(重要的报委主要领导签批)-打印盖章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主管部门意见;
3、资金来源证明;
4、购买合同书;
5、财政或国资委出资意见。
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窗口单位 泉州市发改委
窗口电话 2213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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