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转报省的企业投资政府核准项目
2006-09-07 00:00:00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评论:0 点击:

审批类型:审核转报
许可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
2、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9号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004年) ;
3、《福建省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目录》(征求意见稿2005年)。
办理程序 窗口收件处理-窗口科室经办-业务科室会同窗口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发(重要的报委主要领导同意)-打印盖章(市发改委印章)-省发改委
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或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的申请报告;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初审意见;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前置审批文件,如水土保持方案、岸线使用预审意见等;
6、资金筹措的有关证明。
承诺时间 复杂项目7 个工作日,简单项目5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窗口单位 泉州市发改委
窗口电话 2213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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