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改局,市军粮供应站:
根据《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的通知》(闽粮仓〔2019〕125号)精神,结合《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发改〔2019〕289号)要求,我委从8月上旬起在全市粮食系统开展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活动。现将专项检查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方法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指标监测相结合,在市发改委的统一组织和各县(区)发改局配合下,抽调了熟悉粮油加工、购销、军供、质量管理的业务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组成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组,专项检查组按照检查内容深入16家粮食企业逐项进行检查,并对其在售粮油产品进行抽检,共抽取22份样品,监测除按国家标准规定质量指标进行监测外,大米加测镉,小麦粉加测过氧化苯甲酰、真菌毒素,食用植物油加测黄曲霉毒素B1。
二、检查结果
这次检查全市共抽查了16家粮食企业,按属地划分:市级1家、仙游2家、荔城1家、城厢2家、涵江7家、秀屿3家。现场抽检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共22批次,代表数量379吨。
从抽检结果看,所检测22批次的质量安全指标全部合格,合格率100%。其中:大米抽检17批次,合格17批次,合格率100%,籼米、粳米加工精度达到精碾,优质籼米加工精度达到适碾。小麦粉抽检3批次,合格3批次,合格率100%,加工精度全部符合特制一等。食用植物油抽检2批次,合格2批次,合格率100 %。省粮储局下达我市质量安全监测样品数7份(其中大米4份,小麦粉2份,食用植物油1份),质量安全指标全部合格。
三、贯彻意见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履行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查责任,切实履行粮食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粮油质量安全。
附件:1.莆田市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结果(大米)
2.莆田市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结果(小麦粉)
3.莆田市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结果(食用油)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11日
附件1-3:关于开展治理餐桌污染通报检测结果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