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闽价综[2016]310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补充通知》(榕政综〔2014〕140号)的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发放2017年第1期价格补贴(2017年1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提供的数据,2017年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达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1月份全市CPI同比上涨2.9%,食品类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4%,应发放价格补贴每人50元。据此测算,应发放2017年1月价格补贴共计3990400元,受益人数79808人次,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支出351900元(用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市级财政支出1118325元(用于五城区金额628300元,补助闽清、永泰和罗源共490025元),县级财政支出2520175元。(详见附表)
革命五老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低保五保对象通过民政救济渠道社会化发放;领取失业金人员价格补贴通过银行个人失业金账户发放。
附件:全市2017年第1期联动机制价格补贴明细表
福州市物价局
2017年3月2日
附件:
全市2017年第1期联动机制价格补贴明细表
年度:2017年
|
1月 |
全市CPI |
102.9 |
全市食品指数 |
100.4 |
补贴标准(元/人) |
50 |
全市受益人数(人) |
79808 |
全市补贴金额(元) |
3990400 |
其中:?失业保险基金 |
351900 |
?市级财政支付 |
1118325 |
?县级财政支付 |
2520175 |
永泰县 |
174850 |
闽清县 |
127425 |
罗源县 |
187750 |
闽侯县 |
548700 |
连江县 |
444600 |
长乐市 |
427800 |
福清市 |
609050 |
备注:市级财政支付中包括承担闽清、永泰和罗源支付金额的50%,闽清、永泰和罗源支付金额已剔除市级补助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