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示范和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1-09-16 10:23:53   来源: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评论:0 点击:

各设区市数字经济牵头部门、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为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根据《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建)工作方案》(闽政〔2021〕5号)和《2021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闽政办〔2021〕26号)等要求,省数字办、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省级示范和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培育发展和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统筹布局、因地制宜、合理定位、有序推进的原则,聚焦我省数字经济重点领域,以做强产业链、整合创新链、提升价值链为引领,依托现有数字经济园区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和省级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引导园区壮大特色产业、完善创新体系、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园区进一步增强经济实力、创新潜力、融合能力、产业聚力、绿色动力,构建高端要素集聚、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能力较强的创新创业载体,形成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集聚区,为福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新引擎。

  二、目标任务

  到2023年,培育形成10个左右主导产业清晰、特色错位竞争、资源集约高效、产城深度融合的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和10个以上省级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打造若干个具有国内外竞争力、影响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园区重点任务包括:

  (一)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坚持创新驱动,推进园区企业、资本、技术、人才等实现全面链接和深度协同发展,实现由产业园区向创新园区转型,打造新技术、新产品“试验场”和新业态、新模式“孵化器”,成为创新型、复合型、立体化、生态化的新型有机园区。

  (二)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品牌声誉高、产值规模大的数字经济领军企业,壮大一批竞争力强的隐形冠军和单项冠军企业,引进一批优秀数字经济人才,完善专业人才梯队,加快发展数字经济职业教育,搭建人才实训基地、企业大学等新型载体。

  (三)加强产业服务支撑。强化研发设计、标准计量、中试验证、检验检测、创新转化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撑,推动大型科技仪器、实验室环境、检验检测能力等软硬件资源开放共享,建立新型科技仪器共享新模式,打造集技术转移、产业加速、孵化转化等为一体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四)深化多链协同合作。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大力推进产业协同招商,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协同制造、协同创新,着力提升价值链、创新供应链,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产业集群和可持续发展的独特产业生态。

  (五)强化数字赋能引领。完善园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园区大脑”,建设业务全在线、系统全联接、数据全融合的综合管理平台和高效、便捷的应用服务平台,为园区产业、企业全面赋能赋智,进一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和氛围。

  三、资格条件

  省级示范、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必须是以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5G、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卫星应用、电子竞技、超高清视频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为主导产业,具备一定建设基础和规模、特色优势明显、创新能力突出、产业集聚水平高、管理科学规范的数字经济发展集聚区。

  (一)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

  1.具有较强的承载能力。园区区域优势明显,纳入省及设区市产业布局;园区核准土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00亩,产业布局和空间布局比较合理。

  2.具有较强的产业优势和竞争力。园区规模效益、集聚程度明显,截至2020年底,园区内拥有规模以上企业不少于50家,2020年度园区企业总营收不少于100亿元。

  3.基本形成比较完整的产业链。园区主要业态或主导产业相对集中,有比较独立的产业生态系统,已基本形成比较完整的产业链、创新链、生态链。

  4.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创新体系。基本建立以园区为载体、企业为中心、共享为特征的产学研创新体系,部分数字经济领域技术与产品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二)省级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

  1.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园区纳入所在设区市发展布局,园区核准土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亩;拥有比较突出的主导产业,初步形成上下游配套的产业链。2019、2020年园区企业总营收年均增长15%以上。

  2.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截至2020年底,园区内拥有规模以上企业不少于20家,2020年度园区企业总营收不少于20亿元。

  3.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拥有一定的科研设施和多功能综合配套服务设施,2019、2020年园区企业专利数累计超过50件,企业获软件著作权数累计超过100件,部分数字经济领域技术与产品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

  1.园区自愿申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园区,由经批准设立的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认真对照省级示范和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的填报省级数字经济园区申报表(见附件1),制订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方案(2021-2023年)(编制提纲见附件2),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园区管理机构公章和骑缝章。

  2.各地择优推荐。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积极组织做好省级数字经济园区申报推荐工作,对申报对象及材料严格审核把关,优中选优,其中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省级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请各地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申报材料等送达省数字办(2份)和省财政厅(1份),相应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指定邮箱。

  (二)评审、公布

  省数字办组织专家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园区进行竞争性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综合考虑全省数字产业规划、区域布局及园区各项条件,择优确定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和省级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公布和授牌。

  五、其它事项

  (一)省数字办、财政厅2021—2023年在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中安排资金,支持园区打造智慧平台,提升数字化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能力。经评定为省级数字经济示范园区的,除厦门外的每个园区补助500万元,按照园区评审得分高低顺序分年度安排,2021年拟补助4个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

  (二)省级示范、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实行动态管理机制,省数字办根据复核评估结果对名单进行调整。

  联 系 人:陈伟日 电话:0591—87063288

  电子邮箱:szbwjc@

  附件:

  1. 省级数字经济园区申报表

  2.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方案(2021-2023年)编制提纲

  3. 首批省级数字经济园区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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