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报送共享经济示范平台的通
2017-12-21 17:12:19   来源:   评论:0 点击:

市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动发展第一批共享经济示范平台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7〕2020号),为增强共享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支撑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在重点领域支持发展一批共享经济示范平台,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发展一批共享经济骨干企业,引导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现组织开展厦门市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一)创新能力共享

  创新能力共享主要是指利用互联网平台将分散的创新资源进行共享利用,实现对研发、设计、管理、服务等环节创新资源的整合、开放与对接,以降低创新成本、提高创新效率,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撑,重点包含科研仪器共享和知识技能共享两个方向。

1.科研仪器共享。主要指将分散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进行共享,有效提高科研仪器设备利用效率的共享经济平台。

2.知识技能共享。主要指将分散于各类组织和个人的研发、设计、创意、运营、咨询、法务等智力资源和服务能力进行共享,实现创新服务能力与中小微企业需求有效对接的共享经济平台。

(二)生产能力共享

  生产能力共享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分散的生产资源进行共享利用,包括对农业生产、工业制造、物流运输等生产领域相关资源的整合、开放与对接,以盘活产能,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促进互联网与实体经济的融合,重点包含生产设备使用共享、生产资源开放共享、分散产能整合共享等三个方向。

1.生产设备使用共享。主要指在农业生产、工业制造等领域,重点面向中小微企业共享具备智能互联功能的生产设备,提供灵活的设备使用以及数据分析、远程运维等服务的共享经济平台。

2.生产资源开放共享。主要指依托大中型生产制造企业,整合上下游产业链资源,面向内外部创业主体,实现制造、物流、运营、技术、资金等生产资源一站式共享服务的共享经济平台。

3.分散产能整合共享。主要指将分散于不同企业主体间的海量生产能力与灵活多样的生产需求进行高效智能匹配,实现产能对接流程的在线化、标准化、智能化的共享经济平台。

二、申请条件

(一)示范平台申请主体应在厦门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实力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示范平台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共享经济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

(三)示范平台要有效支撑创新创业发展,涉及国家或省市已批复双创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的,要与前期工作做好衔接,具备良好的共建共享机制。

(四)申请主体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积极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五)示范平台申请范围包含上述2个领域5个方向,每个主体限针对1个方向申请1个平台。相关申请材料应确保真实有效。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流程。厦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共享经济示范平台的组织申报工作。拟申请单位应于2018年1月4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5份(另附电子文档)报送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联系电话:0592-2896137),申请材料相关要求见附件。

(二)评估流程。对照国家通知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将筛选符合条件的平台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届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互联网+”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和共享经济相关行业专家对平台申请材料进行评估。

附件:共享经济示范平台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xwdt/tzgg/201712/t20171220_18342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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