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莆田市市级项目前期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3-23 16:59:41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财局)、市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推进我市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根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莆发改[2018]70号)和市府办《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莆政办[2017]111号)文件要求,按照市财政局对2018年市本级项目前期经费预算安排,现将莆田市市级项目前期经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前期经费申报使用原则

(一)前期经费应按项目隶属关系,由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各项目责任单位等为主承担,以项目责任单位为主负责筹措,市级项目前期经费只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补助费用。

(二)市级前期经费原则上用于政府主导的前期工作项目,主要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项目布局、经济开发区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社会事业建设等项目。

(三)实行前期经费安排重心适度前移,鼓励开展项目调查、开发研究和储备等超前工作。

二、市级前期经费申报范围

(一)列入省、市中长期总体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的项目,其中列入省规划项目优先安排;

(二)列入省、市年度重点项目和“五个一批”项目计划,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其中列入省重点项目的优先安排;

(三)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并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四)重大专项规划编制与研究、政策法规研究等项目;

(五)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的其它事项。

三、申报时间与申报方式

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责任单位所在地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财局)、市分级管理单位确认汇总盖章后,于2018年4月1日前向市发改委(市重点办)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联系人:陈仁霞,联系电话:2639566、13959599528,邮箱:dyl605@。

 

 

附件1:2018年市本级预算内项目前期经费申请汇总表

附件2:申报指南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21日



附件:/xxgk/czzj/zdxmjf/201803/t20180323_9325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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