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重点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参照省重点项目管理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4-04 16:35:44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发改局、重点办,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重点办,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发改委、省重点办《关于做好2018年参照省重点项目管理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发改重点〔2018〕208号)和市发改委、市重点办《关于做好省重点项目淘汰退出和参照增补工作的通知》(宁发改重点〔2015〕3号),今年4月、8月将分两批次开展增补2018年度参照省重点项目管理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申请增列参照省重点项目管理的项目,必须符合2018年省重点项目申报标准(见附件1),项目前期工作达到一定的深度(即已批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或已经核准或备案,项目用地已落实或已批规划选址意见书,年内能开工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商品房开发项目,不予列入参照省重点项目管理。

二、申报单位

1.各县(市、区)发改局、东侨开发区经发局负责汇总审核辖区内的备选项目,由县(市、区)政府审核后并向市政府行文上报;不直接受理县(市、区)管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

2.市属项目业主单位直接向市政府提出参照申请,并抄送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发改局。

三、申报时间

4月份第一批增补申报时间截止至4月11日,8月份第二批增补申报时间为8月1日—8月8日。

四、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具体申报项目基本情况与申请理由,并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2.已取得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等文件(复印件)。

3.没有提供前期审批、核准等相关材料的项目或提供的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项目均视同前期工作不落实,一律不予受理申报。

4.请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市重点办邮箱:0593zdb@。

五、其它要求

1.请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和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2.每个项目附项目简介(格式见附件3)及相关审核材料。

3.联系人:钟华玲,电话:0593-209061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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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重点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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