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保税区经信局(商务局、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6〕71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4〕131号)精神,组织开展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和提升规模政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政策申报有关事项
(一)申报对象
1.存量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16年年度产值比2015年增长1亿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2)2016年年度产值比2015年增长5000万元及以上,且产值同比增速15%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除列入省、市新增长点项目的企业外,其他企业还需同时满足2016年入库期已纳“三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总额比2015年增长5%及以上。
2.2016年新投产、已开始申报纳税且年度产值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存量企业,2016年新增产值每10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新投产企业,2016年产值每10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政策奖励企业申请表(附件1)
2.福州市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
3.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4.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2015年、2016年年度产值证明及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2015年、2016年入库期已纳税款(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证明材料。
联系人:市经信委 庄伟 电话:83258380
市财政局 宋蔚珉 电话:87116766
二、鼓励企业提升规模
(一)申报对象
1.统计部门认定为2016年度新提升规模工业企业(不含2016年新建投产的规上企业)且2016年入库期已纳“三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总额较2015年实现正增长的工业企业。
2.统计部门认定为2014年和2015年提升规模工业企业(可申报企业名单见附件7、附件8)。
(二)奖励标准
1.对符合2016年提升规模奖励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或按2016年产值每1000万元奖励2万元,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对符合2014年、2015年提升规模奖励条件的企业,按2016年入库期已纳税款(不含个人所得税和各项费款)中省以下地方级税收收入,较2015年增量部分的60%奖励。
(三)申报材料
1.201 年提升规模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2.福州市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
3.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4.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2015年、2016年入库期已纳税款证明材料;
5.2016年提升规模工业企业需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2016年年度产值证明材料。
联系人:市经信委 翁靖荧 电话:83213057
市财政局 宋蔚珉 电话:87116766
三、申报、审核流程
1.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高新区、保税区经信局(商务局、经发局)申请,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纳税情况由税务部门盖章确认或者出具书面证明。
2.各县(市)区、高新区、保税区经信局(商务局、经发局)、财政局对本辖区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后联合行文(含《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政策县(市)区申请汇总表》(附件5)、《2014-2016年提升规模工业企业奖励政策县(市)区申请汇总表》(附件6)和企业申报材料),于2月28日前报送市经信委(两份)、市财政局(一份)。
3.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经县、市经信部门审核把关后,项目申报单位在指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省经信委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www.fjetc.gov .cn/Hqxm)进行网络报送,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企业申报时间为3月6日-3月17日,各县(市)区网络报送、审核时间截止至3月17日,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可在惠企系统网站下载。
4.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5.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和审核情况,对所需奖励资金进行测算,并将奖励方案报市政府。
6.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同意的奖励方案,将奖励资金分解下达各县(市)区、高新区、保税区,由各县(市)区、高新区、保税区财政局、经信局(商务局、经发局)在规定的时限内拨付到企业。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县(市)区、高新区、保税区经信局(商务局、经发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有关企业,认真组织指导符合条件企业申报相关政策,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仔细核实、严格把关。
2.根据企业申报和市级预算资金情况确定市级、县(市)区两级奖励资金承担比例,兑现奖励金额取千元整数。
3.企业产值以统计部门认定的数据为依据,企业缴纳的税款以国税、地税部门认定为依据。
4.本文及附件可到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 )-“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附件:1.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政策奖励企业申请表
2.201 年提升规模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3.福州市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4.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政策县(市)区申请汇总表
6.2014-2016年提升规模工业企业奖励政策县(市)区申请汇总表
7.2014年提升规模工业企业可申报名单
8.2015年提升规模工业企业可申报名单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17年2月14日
附件下载:
/zfxxgk/bmxsq/bmxx/bmxx04/gkxx/201702/t20170215_1195000.htm?type=s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