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商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为鼓励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现将2017年度省级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一)在省内注册(不含厦门)、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二)进口的设备和技术属于《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或属于《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5年版)的企业;
(三)申请进口设备(不含旧品)贴息的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且业绩体现在省内,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申请进口先进技术贴息的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上的技术使用单位,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的技术,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的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四)申请企业守法经营,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和监测预警等工作,并要求报送外贸相关统计报表及有关材料;
对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省级财政以贴息的方式给予单家企业最高100万元的支持。贴息标准暂定为每美元0.28元人民币,并根据企业申报和资金安排情况作适当微调。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低于3万元的不予支持。
二、申报材料
请按附件所列格式填报申报材料,并按顺序制作目录、标明页码、装订成册。
(一)封面(附件1)和目录(注明各材料所在页码);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
(三)《进口贴息资金申报说明》(附件2);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3);
(六)进口设备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代理进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合同;
(七)进口设备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
(八)进口“鼓励发展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或商务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
(九)《进口国外先进设备、技术成效情况表》(附件4)。
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一式四份分别报送各设区市商务局(三份)、市财政局(一份)。同时,各类文件、表格需一并报送电子文档或Excel表格,将材料压缩成以企业名称命名的压缩包,发送到省商务厅联系人电子邮箱。
三、填报要求
(一)企业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情况。报告应主要围绕引进设备实际或预计可产生的效益这一主题,包括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提升,节约劳动用工,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成效。内容要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原则上字数不超2000字,报告将成为省商务厅审定贴息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进口国外先进设备、技术成效情况表》中,已投入营运的按实际情况填表,未投入生产的按预计情况填写;
(三)属于《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的,应在《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商品/技术在目录中的序号”栏中填写进口的技术、设备所属的具体目录序号;
(四)属于《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5年版)的,要认真比对目录中的产品类别,并在《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商品/技术在目录中的序号”栏中注明目录序号和企业所生产产品的具体名称;
(五)《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填报《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时,应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6年第12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附件5),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
四、注意事项
(一)文中涉及到相关文件不随文下发,可在省商务厅网站()的通知公告栏查询下载。
(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提出推荐意见。相关申报材料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形成汇总表(附件6)及电子文档(或Excel表格),与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并,于2017年5月31日前分别报送省商务厅(外贸处)和省财政厅(外经处)。
(三)根据省纪委、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数字办《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闽纪〔2016〕19号),确定莆田市、平潭实验区作为惠企资金项目网上公开试点地区。两地申报进口贴息的企业除按上述要求递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外,还需按照《福建省商务厅关于惠企资金项目权力运行网上公开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闽商务财务〔2017〕8号)的要求, 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120.35.30.143:8083/)”进行网上注册申报。同时,试点地区的市、县(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时通过惠企资金项目权力运行网上公开系统做好项目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
联系人:省商务厅外贸处 刘维星 0591-87830585
13599042787
林万喜 0591-87270310
省财政厅外经处 薛承财 0591-87037592
传 真:0591-87842460
邮 箱:170890314@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
附件: 1.2017年福建省级进口贴息企业申报材料(封面)
2.进口贴息资金申报说明
3.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
4.进口国外先进设备、技术成效情况表
5.2016年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
6.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
/article/h/zongzhi/201705/20170502570376.shtml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4月19日